中年|证监会发文规范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平台开展业务( 二 )
此外 , 《管理规定》还指出 , 规定实施前 , 证券公司已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 , 应当妥善处理 , 就存量业务的规范整改方案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 并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整改 。 整改未完成前 , 证券公司不得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增加新客户或者提供新服务 。
相关专家认为 , 由于许多拥有大资金的客户年龄都偏高 , 许多客户很容易不理解“浮动窗口”的操作 , 从而容易操作失误或者被网页欺骗 , 更容易产生不信任 。 建议考虑部分平台存在的合理性 , 加强用户信息保护 , 简化第三方操作流程 , 加大监督力度 , 打通一系列相关便民利民的投诉通道 , 同时 , 各大券商也需要优化自身的app , 提供优质服务和交易系统 。
同时 , 《管理规定》也明确了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相关监管要求 , 包括信息报送要求、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监管手段、罚则等 。
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 , 应当在合作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评估报告、业务方案、书面审查意见和合作协议等有关资料 。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持续监测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情况 , 可以采用渗透测试、漏洞扫描、集中平行监测和信息技术风险评估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及非现场检查 。 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建立并维护第三方机构相关高风险机构名单 , 并以适当方式向行业公示 。
知名财经战略专家王权接受笔者采访时则表示 , 这个规定的出台实际上既包含了“可为”也包含了“不可为” , 应该说对于提高券商获客能力与降低经营风险都起到较好的规范作用 。 实际上出台这个新规的初衷旨在将券商与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相关合作纳入到一个规范、健康的运行框架下 , 明确了券商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边界 , 实际上也打造了符合互联网特征的风险防范机制 , 这是基于对互联网交互性、融合性的理解 , 能够更好地推动机构稳妥有序地创新 。
王权进一步强调 , 实际上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 , 简言之就是与券商证券服务相关的网页以“浮动窗口”等方式链接到第三方网络平台 , 当然具体的功能模块管理仍由券商完成 , 这能够提高券商获客能力和工作效率 。 他认为一些背靠头部金融机构的券商将借此机会在与互联网平台合作中重塑战略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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