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12岁女孩领邻居家狗外出绊倒老人致死要负责吗?律师说……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采访人员 张泰来
悲剧的发生总是这么突如其来,谁也没有想到,一条狗绳竟然引发了如此让心痛心的悲剧。17日,广东佛山一88岁的老人外出遛弯时,遇到两条狂奔而至的狗狗,不幸的是老人被狗绳绊倒,面部朝地摔倒在地,因为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巧合的是,领着狗狗出来的是一名12岁的小女孩,而狗狗的主人也不是小姑娘及其监护人而是其邻居。根据通报,警方已经初步判断该案为“意外事件”。那么,这件事到底该谁来负责?遛狗小女孩会为此承担责任吗?
 女孩|12岁女孩领邻居家狗外出绊倒老人致死要负责吗?律师说……
文章图片
 女孩|12岁女孩领邻居家狗外出绊倒老人致死要负责吗?律师说……
文章图片
88岁老人被狗绳绊倒
事情太过巧合,很快在网络成为热点。根据新闻报道和事发现场监控视频,事发时间大约在17日的下午17点18分左右,广东佛山一市场门口。一老人站在市场门口,突然两条狗狗快速奔跑过来,其中一条体型较小带有黑色毛发的狗狗从老人旁边跑了过去。
紧接着,意外发生了。另一条纯白的体型较大的狗狗拖着狗绳紧追前面狗狗快速奔跑,在越过老人的瞬间,拖着地上的狗绳绊倒了老人的脚踝。狗狗快速奔跑产生的巨大拉力,一下子把老人拽到在地。老人面部朝地摔倒,现场一片惊呼。这时,一个小女孩出现在镜头中,小女孩显然被吓坏了,以手捂嘴站在当地,后来跑离了现场。
“意外事件”,涉事女孩已接受心理疏导
回应网友关切,18日,广东佛山顺德区杏坛镇委镇政府发布情况通报:8月17日17时21分,110接到报警:顺德区杏坛镇罗水市场附近一老人受伤倒地。接报后,民警及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经调查,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径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
19日,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回应潇湘晨报采访人员时透露,对于该事件当地政府宣传部门开会决定,将妥善安置事件中大型狗的去处,已有社工对视频中的牵狗女孩进行心理疏导。
这名工作人员还透露,受害老人的家属已经默认这是意外事件,现在想安静地处理老人的身后事,镇政府一定会做好善后安抚工作,呼吁网友不要再进一步扩散传播老人摔倒的相关视频。
意外事件的判断一出,似乎就已经事件定性。然而,网络关于此事的争议却并未结束,反而引发了新的争议热潮。意外事件,那把老人绊倒在地的狗狗怎么处理?小女孩、监护人、狗主人就一点没有责任了?
律师说法:不涉刑事但必须追究民事责任
就此,网友发起了热议,各路律师也纷纷发表观点。总结起来,大家普遍认可该事件确属意外事件,应该不存在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但是,就民事责任而言,不管是作为临时控制人的小女孩,还是狗主人以及小女孩的监护人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甄恩扬律师认为,该起事故中,各方均不存在伤人的故意,事件的发生属于意外,应当不涉及刑事问题。
对此,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王勇表示了肯定观点,他进一步分析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该事件中,不管是狗主人还是作为狗狗临时控制人的小女孩均不存在故意,此前也应当没有预见到可能发生如此严重的后果,所以对于事件属于意外的判断是没有问题的。那么这样就意味着小女孩、监护人和狗主人就没有责任了?答案是否定的。
“有侵权,必有救济。”王勇说,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说,对于动物致人损害的,民法采取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即只要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要承担全部的侵权赔偿责任,除非受害人存有故意过错或重大过失。从这个意义上说,狗狗的主人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不管是默许小女孩牵狗还是狗狗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牵走,狗主人都要担责,只要责任轻重有所区分。
事件中的12岁小女孩作为狗狗当时的直接管理者,是该事件中的直接侵权人。虽然是不满18周岁的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属于能够认识到狗会造成一定损害的风险,其牵狗及看管不善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该事件的民事责任要由狗主人以及小女孩承担,但是由于小女孩不具备赔偿能力,其所承担的部分最终还是要由监护人承担。
【 女孩|12岁女孩领邻居家狗外出绊倒老人致死要负责吗?律师说……】找采访人员、求报道、求帮助,各大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壹点情报站”,全省600多位主流媒体采访人员在线等你来报料! 我要报料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