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谁之过?老人被行李箱绊倒15天后去世!家属索赔62万,然后…
“王女士被刘女士的行李箱绊倒摔倒受伤是事实,但被告没有过错,更谈不上重大过错。”被告刘女士的诉讼代理人称,事发时,现场有三位行为人,即王女士、她儿子和刘女士。其儿子送母亲坐火车,但在进站口离开时没有妥善照顾母亲。王女士逆行找儿子时被刘女士的行李箱绊倒,“刘女士在整个过程中,正常排队,没有任何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8月18日,北京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老人被行李箱绊倒致死的案件2019年3月8日,在北京西站北广场二楼进站口,67岁的王女士被63岁的刘女士的拉杆行李箱绊倒受伤,15天后王女士在医院去世。王女士的家属认为刘女士存在重大过错,将其诉至丰台法院,索赔62万多元。庭审现场,死者王女士的儿子刘某和刘女士的丈夫林某以原、被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分别出庭应诉;双方各执一词。被告一方认为,王女士因在进站口逆行才导致被绊倒,刘女士则是在正常排队,没有任何过错。原告则认为,老人被绊倒后去世,被告刘女士存在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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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女士被行李箱绊倒后倒地事件经过:上车前被绊倒老人突发脑溢血死者家属诉称,2019年3月8日12点30分,王女士到北京西站准备乘坐K267次列车回石家庄老家,在西站北广场二楼进站口进站时,被另一名乘客刘女士的箱子绊倒。据其描述,上车后王女士出现头疼、头晕等不适症状,当天下午4点36分下车时已意识不清,是被乘警和乘务员用轮椅推下车的。下午4点50分,接车家属拨打了120,王女士被送至石家庄第一医院,诊断结果为脑出血。期间还转院2次,住院15天后去世。死者家属认为,被告刘女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60%的责任,故向北京丰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赔偿62万余元。争论焦点:老人死亡是否跟“绊”有关?被告方:正常排队没过错被告方还认为,事故发生后王女士未及时就医,其子让母亲独自一人乘火车,延误了救治时机。并称:“医生反复劝说治疗的必要性,但家属要求撤掉呼吸机和吸氧鼻导管,导致王女士死于呼吸衰竭。”原告则对此表示强烈反对,认为王女士的呼吸衰竭,原因不是“拔管”,而是脑硬膜下出血。“拔管”是医生的建议,非家属不愿治疗。在举证质证环节,播放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对于事发的这十几秒的过程,原被告对每个细节都进行了各自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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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监控录像(白发为王女士,拖行李箱者为刘女士)被告方还带来了涉案的行李箱。除了分析监控录像,原被告双方还当庭用行李箱还原了事发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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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火车站进站口,乘客在做排队、逆行、转身等动作时,彼此之间该尽到何种程度的注意、避让义务,乘客的行李箱该如何携带,送站人员该负有何种保护义务等,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目前,该案未当庭宣判,仍在继续审理中。编辑 | 金莹莹、张天羽(实习)来源 | 澎湃新闻、北京日报客户端、《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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