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清代选秀女制度特殊性, 决定了清代皇子皇孙的生母均来自富贵之家

清朝从顺治时,定下了选秀女的规矩,凡满族 八旗人家年满十三岁至十六岁的女子,必须参加每三年一次的皇帝选秀女,按这个规矩,清皇族不与八旗以外民族联姻,只在八旗内选择。
 清代|清代选秀女制度特殊性, 决定了清代皇子皇孙的生母均来自富贵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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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秀女,可备皇后妃嫔之选,或者赐婚近支(即三代以内、血缘关系比较密切的)宗室;中选者入宫或为嫔妃或为宫女。选秀未中者过了年龄才可以自行聘嫁,从未参加过选秀者以及初选过关却因种种原因未能参加复选者终生不得聘嫁,如私自婚嫁,则家长乃至所属旗的都统佐领都统统要治罪。单从这一点看,清朝统治者的自私程度简直到了蛮不讲理的地步。
对于皇帝来说,选秀女不但是皇家规矩,更是借机充实后宫满足自己的最理直气壮途径。
选秀女制度又分两种,一种是由户部主持从八旗有根基人家中选择,每三年一次,对于选秀女长辈的官阶也有严格要求:
一、现任官京职满蒙旗正五品以上、汉军旗文职九品武职六品以上;
二、外任官文职正五品以上武职从三品以上;
三、驻防官正二品以上;
对于选秀女的身体状况的要求倒是不十分严格,不论胖瘦、高矮,只要无残疾无缠足者都可参选。因为有病、残疾、相貌丑陋而确实不能入选者,也必须经过逐层具保,申明理由,由都统咨行户部,户部奏明皇帝,获得允准后才能免去应选的义务,听其自行婚嫁。
此外,如父祖虽为官员却已去世,生前官阶未达到文职五品以上武职四品以上者,女儿无资格参选。八旗闲散、兵丁、革职官员之女无资格参选。
这样选出的女子沾了父祖身份的光,命运也较好,一般能成为包括皇帝在内的皇族男子的“预备妻妾”。
这也是有清一朝,皇子皇孙的生母鲜有出身贫寒的一个重要原因。
各旗选送的秀女,要用骡车提前送到京城。当应选的秀女们在神武门外走下骡车后,先由户部司官维持秩序,再由太监引入宫中。御花园、体元殿、静怡轩等处,都曾是阅选秀女的场所。一般每天只阅看两个旗,根据各旗参选秀女人数的多少进行搭配。通常是五六人一排,供皇帝或太后选阅,但有时也有三四人一排,甚至一人一排的。如有被看中者,就留下她的名牌,这叫做留牌子;没有选中的,就撂牌子。然后,留牌子的秀女再定期复选,复选而未留者,也称为撂牌子。
经复选再度被选中的秀女,还有两种命运:一是赐予皇室王公或宗室之家;一是留于皇宫之中,随侍皇帝左右,成为后妃的候选人。如果成为后妃的候选人,手续会更为复杂,初次“引阅”之后,屡屡“复看”,有“记名”的,这是被选中留牌子的;有“上记名”的,这是皇帝亲自选中留牌子的。最后,还要经过“留宫住宿”进行考察,在留宫住宿的秀女中选定数人,其余的都撂牌子。
 清代|清代选秀女制度特殊性, 决定了清代皇子皇孙的生母均来自富贵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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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选秀女则是内务府主持的,从内务府三旗包衣人家中选择,每年挑选一次,由于内务府包衣三旗是清皇室的奴隶,这样的秀女与八旗秀女,挑选的方法和她们在宫中的地位也有所不同。被选中的包衣三旗秀女,只能做皇宫及各王府公主府的“宫女子”,和父母一样,奴才而已,就算她们能够想尽办法接近主人得到身份,母子们也是终生低人一等,其中只有极少数人最终被逐渐升为妃嫔。
【 清代|清代选秀女制度特殊性, 决定了清代皇子皇孙的生母均来自富贵之家】到了清代后期,包衣三旗的应选女子就不再称为秀女,而在挑选宫女时,就明确地说“引见包衣三旗使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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