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高利贷!最高法出手:重新定调民间借贷利率!最全解读来了

8月20日 , 最高法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迎来大范围调整 , 年利率24%和36%的“两线三区”原则也将成为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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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
大幅下调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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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利率是民间借贷合同中的核心要素 。 《规定》对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作出调整 , 明确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 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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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贺小荣: 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 , 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 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下降 。
贺小荣表示 , 民间借贷与中小微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 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 有利于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引导整体市场利率下行 , 是当前恢复经济和保市场主体的重要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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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逾期利率也不得高于司法保护上限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 , 新规并未禁止正常的民间借贷 , 但针对审判实践中有关企业套取银行贷款又高利转贷、企业向单位员工集资后又转贷牟利等情况 , 新规明确将此作为“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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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规 , 民间个人借贷中 , 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 , 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
民间借贷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 , 就将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 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 高利放贷严格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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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贺小荣: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 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 超过上述标准的 , 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
贺小荣介绍 , 当事人约定的逾期利率也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即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 , 从其约定 , 但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为限 。 此外 , 当事人主张的逾期利率、违约金、其他费用之和也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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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
禁止以营利为目的 “职业放贷”行为
新规对“职业放贷”行为进行了规范 , 新规明确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 , 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 应当认定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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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 , 随着民间借贷的迅速发展 , 放贷人的职业化倾向越来越明显 , 出现了所谓“职业放贷人” , 就是出借人的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 , 借款目的也具有营业性 。 对此 , 新规明确 , 对于以“民间借贷”为名 , 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而面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 , 应认定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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