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重典消除不文明养犬带来的“意外之殇”|用重典消除不文明养犬带来的“意外之殇”

时敢当
近日,广东佛山顺德区杏坛镇八旬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一事引发持续讨论 。根据当地政府通报,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经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麦某被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
目前,死者家属表示不想追责,案件已被定性为民事案件 。这起个案在法律程序上或许会终止,但对相关责任的讨论仍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
事件被判定为意外,即不具有主观故意、不能事先预见的非刑事案件,为民事侵权案件 。12岁的女孩罗某擅自牵走狗引发事故,应承担侵权责任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其未成年人的身份,应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有争议的是狗主人罗某是否应承担责任,争议点在于其是否尽到了妥善监管职责及注意义务 。
根据《侵权责任法》,“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狗只是拴在家门口,任何人都能随意牵走,这能不能算尽到了管理义务?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在该案中,还有另外一个相对隐形的责任方,即被大狗追逐的小狗,是流浪狗还是有饲养人?若是流浪狗,根据《侵权责任法》,由原来的饲养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若是有主饲养,在公共场所无人牵引,并参与或引发追逐导致事故,其主人也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
此次事件所涉及的公共议题是不容忽视的,本质上是不规范不文明养犬引发的社会问题 。《2019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显示,2019年,全国城镇宠物犬只数已经达到5503万只 。近年来,加强对养犬行为的管理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各地都出台了相应的管理条例 。但总体而言,目前还只是“重管轻罚” 。
以事发地广东佛山为例,《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共七章五十六条,涉及养犬的方方面面 。按照当地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犬只外出应当用长度两米以下的犬绳牵领并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等防护器具,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携带犬只,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规定可谓完善详尽,但悲剧仍然发生了 。
养犬管理执行难是现实存在的,在这种背景下,“重管轻罚”会使法律的效力大打折扣 。这起惨剧中涉及的犬只无人牵引或者未成年人牵领行为,按照当地规定仅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 。若是执法不严导致侥幸心理普遍存在,二百元的违法成本无疑过低,完全起不到震慑违法行为的作用 。
从国外来看,犬只管理也是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 。根据英国《危险犬类法案》,恶犬伤人,狗主人将面临最高刑罚5年的有期徒刑;恶犬伤人致死,狗主人可能面临最高14年的牢狱之灾;在法国,每只犬到了6个月时就要强制植入芯片,与主人终身绑定;在俄罗斯,狗外出时必须佩戴相应颜色的挂牌,以方便路人辨识其危险性 。日本《狂犬病预防法》规定,家养宠物犬猫必须注册登记,且每年都需要接种一次狂犬疫苗,否则将被处以20万日元以下罚款 。
【用重典消除不文明养犬带来的“意外之殇”|用重典消除不文明养犬带来的“意外之殇”】既重管也重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才能倒逼文明的脚步提速 。加强犬只管理,还是要靠严格执法来解决,既要保障爱狗人士文明养犬的权利,也要保护不养狗的人免受“恶犬”侵扰的权利 。一言以蔽之,执法越严,意外就会越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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