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行政检察监督的领域与方式


□俄罗斯行政检察监督制度,最重要的是检察机关对执行法律情况的监督,也即通常所谓的“一般监督” 。其重点是通过对执行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情况的检察监督,以保证执行权力机关、监督机关等以及上述机关的公职人员统一地理解和准确地执行法律 。而俄罗斯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检察监督之所以高效,不仅得益于俄罗斯检察机关所实行的垂直领导体制,还在于检察机关拥有足够的法律反应手段 。
在俄罗斯,其检察机关一直履行着对执行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进行检察监督的重要职能,从而有效地发现、遏制和消除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作为或不作为),对于督促俄罗斯各级执行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 。
俄罗斯行政检察监督的历史考察
俄罗斯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检察监督,其源头可以追溯到苏俄时期 。1922年5月28日通过的《检察机关条例》第2条规定了苏俄检察机关的职权,其中包括:一是以国家的名义对一切国家权力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实施监督;二是对侦查机关揭露犯罪的活动实施直接监督,对国家政治局各级机关的活动实施直接监督;三是在法庭上支持公诉;四是对是否正确监禁被羁押者实施监督 。可见,当时苏俄的检察机关有权对国家的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实施检察监督 。
1922年12月30日,苏联正式成立 。1955年5月24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批准了苏联检察机关史上第一个《苏联检察监督条例》,目的之一就是要在查明和消除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方面,特别是在“一般监督”领域,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 。1979年11月30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依据1977年苏联宪法通过的《苏联检察机关法》进一步强化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检察监督 。该法第1条规定:“一切部、国家委员会和主管部门,企业、机构和组织,地方人民代表苏维埃执行和发布命令的机关,集体农庄、合作社和其他社会组织,公职人员以及公民是否准确和一致地执行法律,由苏联检察长及其所属各级检察长实施最高监督 。”第3条在列举检察机关活动的九个基本领域时,位列第一、二、四位的监督领域,都涉及到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
1992年1月17日通过的《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法》继承了苏联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的职能的制度设计 。而且,对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各类机关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能(也即“一般监督”职能),依然是检察机关的首要职能 。需要指出的是,伴随着国家的政治变革、经济转轨与社会转型,俄罗斯的检察制度也一直处于不断的改革和完善当中 。迄今为止,《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法》已先后经过了50多次不同形式的修改和补充,使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的职能规定得更详细、更具体、更全面了 。
俄罗斯行政检察监督的主要领域
《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法》规定了检察机关对执行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进行检察监督的职能 。此外,《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和《俄罗斯联邦行政诉讼程序法典》也对检察机关如何监督行政机关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以上这些俄罗斯联邦法律,较为系统地规定了俄罗斯行政机关检察监督制度 。
俄罗斯行政检察监督制度,最重要的是检察机关对执行法律情况的监督,也即通常所谓的“一般监督” 。其重点是通过对执行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情况的检察监督,以保证执行权力机关、监督机关等以及上述机关的公职人员统一地理解和准确地执行法律 。其目的在于使上述机关和其他机关颁布的法律文件与法律相符合,并使一切机关(不论其隶属关系如何)及其公职人员准确和一致地执行法律 。
【俄罗斯行政检察监督的领域与方式】俄罗斯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的领域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各联邦部、国家委员会、局以及其他的联邦执行权力机关,联邦主体的执行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军事管理机关,监督机关以及上述机关的公职人员,商业组织和非商业组织的领导机构及其领导人遵守宪法和执行法律的情况实施监督,对其或其颁布的文件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二是对上述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商业组织和非商业组织的领导机构及其领导人恪守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情况实施监督 。三是对实施侦查搜查活动和初步调查活动的机关执行法律的情况实施监督 。四是对执行刑罚和适用法院所指定强制措施的机关和机构的行政部门,被拘留的人、被监禁的人羁押场所的行政部门执行法律的情况实施监督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