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呼和浩特这个地方的房屋将被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衡阳|呼和浩特这个地方的房屋将被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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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主花园项目
遗留房屋征收的公告
为改善城市面貌 , 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 打造良好首府形象 ,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 新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辖区内公主花园项目遗留房屋实施征收 。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 结合被征收区块的实际情况 , 新城区人民政府做出了《房屋征收决定》(新政发〔2020〕155号) 。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 , 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 保证征收项目的顺利实施 , 现将房屋征收范围内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城区公主花园遗留房屋征收项目 。
二、征收范围:新城区气象局西巷以西、海东路以北 , 未复工的9号楼附近平房 。
三、征收时间:2020年7月15日—2020年9月15日 。
四、征收实施部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路办事处 。
五、征收补偿:按照《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边死角地综合整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 。
六、其他:房屋征收实施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边死角地综合整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签订补偿协议 。 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 , 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 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 , 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被征收人拒不签订补偿协议的 , 由本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七、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 , 可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 或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特此公告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边死角地综合整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彻底改善呼和浩特市城市环境面貌 , 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 打造良好首府形象 ,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 按照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厅、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 , 新城区区委、区政府决定对辖区内的边死角地进行综合整理 。
为了确保该征收项目的顺利实施 , 维护公共利益 , 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 结合被征收区域的实际情况 , 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时间
(一)征收范围:新城区边死角地综合整理规划用地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
【衡阳|呼和浩特这个地方的房屋将被征收,补偿方案公布】(二)征收时间:见征收公告
二.补偿安置
(一)征收补偿方式: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
(二)征收补偿原则:
1.按照被征收房屋《房屋产权证》载明的用途和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 , 被征收居民住房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 。
2.对于没有分户《房屋产权证》的公产房 ,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 , 如果产权单位放弃房屋所有权 , 则以产权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或其他房屋使用证明标明的建筑面积对房屋承租人给予货币补偿 。
(三)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1)征收住宅房屋 , 依据被征收房屋《房屋产权证》载明的用途和面积 , 按照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新建商品房的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 具体补偿标准由被征收人推选或摇号选定的评估单位评估确定 。
(2)征收商业、办公、医疗卫生、厂房等非住宅房屋 , 依据被征收房屋《房屋产权证》载明的用途和面积 , 按照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 具体补偿标准由被征收人推选或摇号选定的评估单位评估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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