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民企老板差1元执行款被列“老赖”?法院回应( 三 )


而姚志军表示 , 南通中院在该起执行中 , 并没有组织过协商、调解 , 该公司也没有提出"与其他款项相互抵消"之事 。
8月14日 , 南通中院相关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 差1元被列"老赖"之事 , 经调查了解 , 系内外网连接的技术因素导致 , 目前已由技术人员研究解决 。
终本执行时 , 《执行裁定书》没有明确"剩余部分利息"具体金额的做法合不合规?南通中院相关负责人也解释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六条之规定 , 可以不写明确定的尚未履行的金额 。
"当事人应履行金额可以自行根据有关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计算得出 , 也可以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达成和解确定应履行金额 。 "
【南通|民企老板差1元执行款被列“老赖”?法院回应】红星新闻采访人员赵倩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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