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民企老板差1元执行款被列“老赖”?法院回应

北京联盟_原题是:民企老板差1元执行款被列"老赖"?法院:不实!系技术因素导致
姚志军是江苏南通一家民营企业老板 。 由于船舶买卖纠纷 , 该企业被裁决返还另一企业1150万余元及支付利息、违约金等 。
2018年9月 ,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就此案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的《执行裁定书》:已执行到位1834万余元 , 剩余部分利息未执行到位 , 将该企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
"终本执行后 , 一直没告诉我们还差多少钱 , 网上查的是还剩一块钱 。 "姚志军日前对红星新闻采访人员说 , 该企业多次请求法院告知剩余利息的具体金额 , 迟迟未得到明确回复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显示 , 南通中院于2018年9月11日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 , 执行标的1538.4万余元 , 未履行金额1元 。
南通|民企老板差1元执行款被列“老赖”?法院回应
文章图片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显示 , 尧盛公司"未履行金额1元"
差1元被列"老赖"?"正在了解是我们录入错误 , 还是最高法院的系统生成错误 。 "2020年8月11日 , 南通中院相关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 上述"未履行金额1元"不实 。 目前尚未执行到位的利息金额约为531万余元 。 8月14日 , 南通中院回复称 , 经调查了解 , 系内外网连接的技术因素导致 , 目前已由技术人员研究解决 。
对于《执行裁定书》没有明确"剩余部分利息"的具体金额 , 南通中院表示 , 当事人应履行金额可以自行计算得出 。 根据相关规定 , 可以不写明确定的尚未履行的金额 。
船舶买卖纠纷引发千万被执行款
企业名下房产车辆被拍卖抵债
据南通中院《执行裁定书》所载 , 南通九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舜公司)与姚志军任董事长的南通尧盛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尧盛公司) , 因船舶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仲裁 。
2011年5月13日 , 南京仲裁委对这起纠纷作出裁决:尧盛返还船舶建造款1150.8万余元 , 并支付自2009年12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的利息;支付延迟交船的违约金283万元 。
南通中院在其《执行裁定书》中称 , 南京仲裁委裁决生效后 , 九舜公司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 而尧盛公司则认为 , 南京仲裁委的这份裁决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 , 向该院申请不予执行 。 2011年12月31日 , 该院作出裁定:准予执行 。 2012年4月9日 , 该院立案移送执行 。
南通中院《执行裁定书》显示 , 执行过程中 , 该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尧盛公司的资产进行了查询、采取了相应的执行措施 。
存款方面 , 2012年10月19日 , 法院扣划尧盛公司银行存款127.2万余元 , 2016年5月17日 , 法院扣划尧盛公司银行存款34.6万余元 , 上述款项扣收8.2万余元执行费后 , 将153.5万余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
2018年5月23日 , 法院扣划尧盛公司银行存款3.7万余元 , 同年7月5日 , 扣划尧盛公司银行存款40.8万余元 , 上述款项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
经查询工商信息 , 尧盛公司无对外投资信息;该院档案查封尧盛公司名下奥迪、辉腾牌等十辆车 。
在该案仲裁及执行过程中 , 南通中院还查封了尧盛公司所有的位于南通市通州区的两组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机器设备等 。 因申请执行人向该院申请强制拍卖、变卖以上被执行人资产用以清偿债务 。
2017年3月6日 , 南通中院将上述房地产等资产移送司法鉴定部门进行司法评估 。 经评估 , 机器设备的市场总价为115.3万余元;房地产及附属设施的市场价值为1443.85万元 。
同年7月6日 , 法院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上述资产 。 同年8月25日 , 有竞买人以最高价1846.4万余元竞得 。 其中 , 竞拍保证金100万元已汇至法院账户 , 但余款一直未缴入 , 致使此次拍卖目的未能实现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