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民企老板差1元执行款被列“老赖”?法院回应( 二 )


2017年12月11日 , 法院对以上资产进行了重新拍卖 , 另一竞买人通过公开竞价 , 最终以最高价1566.4万余元竞得 , 且将拍卖款全额汇入该院 。 对于这1566.4万余元 , 南通中院扣除有关费用后 , 申请执行人九舜公司实际受偿1356万余元 。
因"剩余部分利息未执行"
被列为"老赖"
南通中院《执行裁定书》还载明 , 在拍卖过程中 ,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 , 造成差价280万元 , 原买受人交纳的竞拍保证金100万元不予退还 , 剩余180万元法院从竞买人账户中强制扣划 , 这280万元亦作为本案执行款交付给九舜公司 。
2018年9月6日 , 南通中院作出上述的《执行裁定书》:本案执行到位1834.2万余元(其中包括船舶建造款1150.8万余元、违约金283万元、仲裁费用10.2万元 , 利息390.1万余元) , 剩余部分利息未执行到位 。 该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并向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
"本院已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 , 要求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 申请执行人未对本院的执行情况提出异议 , 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 申请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 "南通中院裁定 , 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 , 申请执行人可向该院申请恢复执行 。
2020年8月9日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显示 , 2016年5月15日 , 由于该笔债务的履行情况 , 南通中院已将尧盛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2018年8月3日 , 南通中院向尧盛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志军下达《限制消费令》 。
南通中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的该案执行动态显示:终本日期(终结本次执行的日期)2018年9月11日;执行标的1538.4万余元 , 未履行金额1元 。
南通|民企老板差1元执行款被列“老赖”?法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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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中院执行裁定 , 剩余部分利息未执行到位
差1元被列"老赖"?
法院回复:不实!
差1元执行款 , 企业被列失信被执行人、老板被限制高消费?
"终本执行时 , 还有多少钱没有付 , 他们应该告诉我 , 但一直没说 。 网上查的是还剩一块钱 。 "姚志军日前接受红星新闻采访人员采访时说 。
姚志军还出示多份该公司向南通中院邮寄反映材料的邮件交寄单称 , 他们曾多次给法院打电话 , 请求明确"剩余部分利息未执行到位"的具体数额 , 迟迟得不到明确答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实名邮寄的相关反映材料 , 短信提示"已签收" , 却也是"石沉大海" , 未收到回复 。
2020年8月10日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就此联系了南通中院 , 次日得到相关回复:未履行金额1元不实 。 该院相关负责人解释 , 目前正在了解 , 是什么原因导致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显示"未履行金额1元" , "是我们录入错误 , 还是最高法院的系统生成错误?"
南通中院回复称 , 该案终本裁定明确了已执行到位金额 , 未支付金额可按照一般方法计算得出 。 目前尚未执行到位的利息金额约为531万余元(未将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在内) 。
南通|民企老板差1元执行款被列“老赖”?法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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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志军出示的该公司向南通中院邮寄反映材料的邮件交寄单 。
南通中院在回复中还提到 , 在执行过程中 , 该院多次召集双方就案件履行进行协商 , 在本案终本时 , 法院仍然召集双方对剩余未履行部分进行协商 , 被执行人对尚未履行的债务部分是明知的 , 但是被执行人提到了与其他款项相互抵消的问题 , 双方没有协调成功 。 案件终本后 , 被执行人尧盛公司未向该院执行局提出确认剩余债务的明确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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