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北京拟调整困境家庭入住养老机构补助标准

北京市民政局近日公布了《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 征求意见稿明确 , 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应具有北京市户籍 , 补助对象在现有政策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扩展 , 包含五种情况 。
【养老服务|北京拟调整困境家庭入住养老机构补助标准】一是城乡特困中的老年人或重度残疾人;二是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三是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四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含其重残的独生子女);五是未享受城乡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待遇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简称其他重度残疾人) 。
【养老服务|北京拟调整困境家庭入住养老机构补助标准】补助按照“补人头”方式进行 , 服务对象享受的补助资金直接抵扣入住养老机构的费用 , 不足部分由服务对象支付 。 具体补助标准为:城乡特困服务对象 , 在给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基础上 , 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予以补助;低保家庭服务对象 , 按照每人每月3600元予以补助;低收入家庭服务对象 , 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对象 , 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其他重度残疾人 , 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予以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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