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软暴力"索债扰民 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正义网延安8月17日电(采访人员倪建军 通讯员薛丽丽)8月12日,经陕西省子长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对采取滋扰、跟踪、威胁、恐吓等“软暴力”手段,到被害人单位或住所索债,扰乱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张建平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依法对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建平自2008年起从事民间放贷 。为攫取巨额利益,张建平从2011年起,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巨额资金 。在索取债务过程中,长期纠集被告人李某红、郭某平、李某雷等9人,采取滋扰、跟踪、威胁、恐吓等“软暴力”手段到被害人单位或住所索债,扰乱破坏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张建平为首要分子,李某红、郭某平、李某雷等9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行为 。
【用"软暴力"索债扰民 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子长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1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法对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张建平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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