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大连少年杀人案民事赔偿128万 “隐秘的角落”如何照亮?( 二 )


琪琪被害案原告律师 田参军:仅仅经济赔偿 , 或者经济的救助 , 不足以弥补受害方的这种心理的伤害 。 没有从责任划分上进行平衡 , 恐怕还是不够的 。 未成年的保护的话 , 主要是要做到均衡保护 , 不能单纯保护加害方 , 就是这些干了违法犯罪一方的未成年人的权利 , 也得均衡保护受害未成年人的权利 。
一方面 , 施害者是未成年人 , 现行法律下蔡某某能免于刑责;但另一方面 , 受害者也是未成年人 , 琪琪的家庭也需要被保护 。 据琪琪母亲贺美玲表示 , 案发后 , 蔡某某父母就搬离了该小区 。 案发至今 , 蔡家也从未出面道歉 。 在此次诉讼中 , 既没有出庭应诉 , 也没有委托代理律师 。 我国现有法律规定 , 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 , 导致低龄未成年人从事严重犯罪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需承担侵权责任 。 沙河口区法院的判决中也提到 , 蔡某某的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 , 应当悉心教导蔡某某 , 但他们对蔡某某疏于引导和教育 , 以致其故意实施杀人行为 , 未尽到监护责任 。 目前 , 琪琪家人还在准备材料 , 希望继续追究蔡某某父母的刑事责任 。
白岩松
上周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 ,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 , 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就是对收容教养制度进行改进完善 , 不再使用收容教养这一概念 , 将有关措施纳入到专门教育 , 而对大连那位杀人少年的三年收容教养 , 已经是最严的顶格处理 , 面对这不能更改的结局 , 相信很多人都会想:防范这样隐秘的犯罪 , 如何关口前移 , 尽早的发现他们呢?
强制报告制度
揪出家人猥亵女童案
2020年1月 , 9岁女孩兰兰告知父母 , 自己被家人猥亵 , 但爸妈不信 。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 徐萍:如果父母支不支持 那么孩子的求助往往可能就化为泡影 , 当真的看到了有一些案件过来的时候 , 心里还是蛮沉重的 。
2020年4月兰兰再次被猥亵 , 她偷拍全过程并上报村里 。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 徐萍:通过他人之手的话 , 把这个情况反馈到了我们司法机关 , 这孩子也很勇敢 。
这起家庭猥亵案发生在浙江某县某村 , 村妇女主任将兰兰的举报上报给县妇联 , 妇联从县直接报给了杭州市检察院 , 证据被迅速固定 , 猥亵者很快被法律制裁 。 兰兰得到司法救助 , 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拿到第一手证据 , 首先得益于不久前 , 最高检等九部门联合试行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 徐萍:强制报告制度试行以来 , 报告的责任主体最多的是我们的医疗部门 。 医疗等部门 在发现这样的一些未成年人 , 可能遭受侵害或者疑似遭受侵害的情况时 , 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 那么同步也向检察机关报备 。
简言之 , 任何人和责任主体 , 只要发现未成年人遭到性侵、虐待、拐卖等9类侵害或疑似侵害的法定情形 , 就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履行报案或举报职责 。 事实上 , 该项制度在被最高检等部门推向全国前 , 杭州市萧山区2018年4月已率先推行了该制度 。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 徐萍:萧山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性侵女童的个案当中发现 , 前面两家医院 , 都没有及时把孩子的异常伤情 , 进行一个告知 , 在将孩子送往第三家医院进行救治的时候 , 我们的医护人员发现孩子的伤情异常 。 那么随即通过拨打电话报警 , 发现了这样一起隐案 , 从个案得到这样一个启发 , 说他们希望能够建立起这样一项强制报告机制 。
徐萍所说的隐案即性侵猥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具有隐蔽性 , 兰兰一案属于熟人作案的典型隐案 。 有数据统计 , 熟人作案占比70%以上 , 亲情、伦理、生活保障等因素都能成为报警维权的障碍 。
隐蔽性的另一层含义即 , 因证据不全、保护未成年人意识不强等因素 , 行政机构等责任主体存在不予受理和报告现象 。 强制报告制度正是为了解决未成年人被侵害后发现难、预防难、取证难而加重侵害的问题 。 另一方面 , 如何积极开拓更多渠道 , 让更多人以更主动的姿态加入报告行列 , 决定着强制报告制度发挥作用的广度和深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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