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山|进山游玩这份“安全指南”请收好( 二 )


王平村法庭副庭长王磊提醒,当前正值汛期,河道管理部门均在河道多处设立安全提示标语,对一些重点河道进行封锁并配备安保人员看护劝阻,这种情况下,河道管理人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游客无视安全提示,不听劝阻,穿过河道阻拦线下水,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责任自行承担 。
私自采摘易惹纠纷维权应理性
在进山游玩过程中,还有一类行为也极易引发纠纷,即“任性”采摘 。此前,孟某、刘某等人到门头沟山区游玩,游玩过程中,因采摘香椿与村民发生争执 。村民赵某认为,游客偷掰了村民自留地中的香椿,因而向游客索要赔款,过程中双方发生撕扯推搡,造成两游客受伤住院,支付数千元医疗费,涉事村民赵某被处以治安拘留 。后受伤游客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赔偿各项损失1万余元 。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如认为游客偷掰其承包地内的香椿,其本可以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己的权利,而赵某却采取了非理性方式,造成游客受伤,理应担责 。据此,法院判令赵某赔偿游客各项损失8000多元 。
“在山区,农作物和果实随处可见 。但需要指出的是,山区林间或田中作物并非无主物,有的是村民自留地中的财产,有的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 。”王磊提醒,对于集体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我国宪法、物权法均作出明确规定,如物权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广大出游者应当树立物权意识,不得随意踩踏或采摘农作物,如“任性”而为,便构成民事意义上的侵权 。
对于村民而言,即使发现有人“任性”采摘,也不得采取过激的维权行为,因为我国法律同时规定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如遇事不冷静打伤他人,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
“安全无小事,一个疏忽大意,就有可能给自己和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 。”门头沟法院副院长黄锋提示,带孩子进山的家长应时刻看护好孩子不做危险的行为,不进入危险的地方,游客在游玩过程中应看清安全警示,听从河道安保人员指挥,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出游 。对于徒步及自行车爱好者,远足或骑行时应要结合自身的身体状况量力而行,合理安排,不贸然进行攀爬野山等冒险行为 。
【进山|进山游玩这份“安全指南”请收好】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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