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案平反为何花26年司法反思冤案隔代纠正现象
聂树斌案的平反用了22年 , 呼格案用了18年 , 佘祥林案时间短一点 , 11年 , 那是因为有“亡者归来” 。 为什么我们不能在同一代人的时间里解决呢?张玉环案得到纠正 , 这26年中 , 司法系统内是一个人 , 还是一群人在推动?他们是谁?面临哪些压力?怎么纠正的?司法权与司法机关内部行政权的矛盾 , 其实是司法改革的主要矛盾 , 也是冤假错案“隔代纠正”现象不能根除的真正障碍 。背负故意杀人罪名26载 , 现年53岁的张玉环终于等来了无罪判决 。 自1993年10月27日失去自由起 , 张玉环被错误羁押9778天 , 刷新了冤狱羁押和冤案纠正的时间纪录 。为什么平反一起冤案要花这么长时间?“除了‘亡者归来’可以加快时间 , 很多冤假错案的纠正都需要十几二十年 , 几乎隔了一代人……相当于这一代人纠正上一代人的错误 。 但是这个现象正常吗 , 为什么同一代人解决不了同一代人的问题?”当公众目光被张玉环案的悲剧元素吸引时 , 一篇来自司法系统内部的反思文章提出冤假错案的“隔代纠正”现象 。这篇文章的作者是刘哲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 曾出版《你办的不是案子 , 而是别人的人生》《法治无禁区》等个人文集 。2020年8月7日 , 刘哲接受南方周末采访人员采访 , 详细解释了冤假错案“隔代纠正”现象出现的原因及解决思路 。 他谈道 , 把以前的冤案拿到今天来纠正 , 把今天的冤案放到未来去纠正 , 这是不得已而为之 , 不是真正的司法进步 , “一个人的人生有几个26年?”以下是刘哲的自述:1当年的人失分 , 现在的人得分张玉环刚被羁押的时候 , 他的儿子才几岁 , 等他出来都有孙子了 。 这就是一代人的时间过去了 。 聂树斌案的平反用了22年 , 呼格案用了18年 , 佘祥林案时间短一点 , 11年 , 那是因为有“亡者归来” 。所以我在想 , 为什么我们不能在同一代人的时间里解决(冤假错案平反)呢?或者说 , 案子出现问题了 , 为什么不能及时解决?最好在诉讼之内解决 , 如果不行 , 诉讼之后稍微过几年能不能快速启动(重审)?普遍没有 , 普遍要隔很久才能启动 。这里面就存在敢不敢触碰现实利益的问题 。假设你是一个法官 , 如果你要触碰近期判决的案件 , 那这个案件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作出原来判决的下级法官 , 包括他们的领导 , 都还在位 。 你如果形成一个决定 , 把之前的判决推翻 , 他们的利益马上受损 。 并不是说他们与案件本身有多少利益纠葛 , 而是他们会被追究责任 , 可能被处分 。 那你自己的利益也可能受到影响 。我就知道这样一个例子 , 有司法人员发现了近期的一些冤假错案 , 纠正以后 , 处理很多人 。 不但是处理人 , 那个地方的司法机关整体荣誉也受损 。 相关领导即使没有被处分 , 但政治生涯会受到影响 , 这里面就有这个司法人员的直属领导 。 那可以想见 , 这个司法人员的前途如何 。这些很现实的东西 , 决定了冤假错案为什么在同一代人的时间里很难被纠正 。 我们的司法体系还没有树立从根源上防止冤假错案的导向 , 也就是说 , 我们的司法政绩观存在一些问题 , 一些应该得到褒奖、鼓励甚至提拔的人 , 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 。但我们还得往前走 , 司法要进步 , 不能让案子永远错下去 。 于是就产生一个畸形的现象 , 就是隔代纠错 。 二十年以后再去追究现在的问题 , 或者说现在去追究上一代人的问题 , 能减少很多阻力 。 当时司法官和决策者都退下来了 , 你身边的同僚也不会过多干扰 。整体上 , 纠正冤假错案对司法系统而言是一件加分的事 。 虽然承认司法机关搞错了 , 这要减分 , 但考虑到公众对司法勇气的肯定 , 还是会加分的 , 而且加的分比减的分要多 。 没有哪个国家的司法体系不会犯错 , 知错能改 , 善莫大焉 。 而隔代纠错 , 失分是当年的人失分 , 得分是现在的人得分 , 动力也比较大 。2让司法官从纠错中获得收益隔代纠错也算是一种努力 , 虽然分量没有那么重 , 但从现实来说也已经很不容易了 。 只纠正陈年旧案 , 并不是说明现在没有冤假错案或者质量差的案件 。 有些案件眼睁睁看着有问题 , 就是得不到纠正 。因为纠正当下的问题 , 更需要突破重围的勇气 , 不惜得罪人也要追求公平正义 。光有勇气还不够 , 还要有激发勇气的环境 。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 , 我们不能完全违背人性 , 不能只寄希望于个人的勇气 。 我们应建立一种利益激励机制 , 要让司法官能从纠正冤假错案的正义之路中获得收益 , 而且收益要大到让他敢于面对可能的风险 。 要让纠正冤假错案的司法官成为一个伟大的司法官 , 被历史所铭记 , 让他看到往这个方向努力是有价值的 。这些年 , 因为纠正冤假错案而得到褒奖的司法人员 , 张氏叔侄案里面的检察官张飚算一个 。 其他能想到的不多 。 现在张玉环案得到纠正 , 这26年中 , 司法系统内是一个人 , 还是一群人在推动?他们是谁?面临哪些压力?怎么纠正的……纠正冤假错案的司法官得不到荣誉 , 对于他们自身而言是一种埋没 , 同时也难以激励后来者 。 大家是寒心也好 , 明哲保身也好 , 就会干脆不再去推动了 。 反正也不是自己办的错案 , 自己只是没有推一把 , 推感觉也推不动 , 就不要做愚公了 。 但如果说形成冤假错案的链条是一座大山的话 , 我们就是需要一个一个愚公过来推一把 , 推的人多了 , 山可能就塌了 。3松开司法行政化的手另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 , 司法责任制必须落实 。 司法责任制现在有某种趋势 , 表现在以加强案件质量为名 , 要领导对案件把关 。 把关实际上就是审批 , 而司法责任制的目的是减少审批——谁判案谁做决定 , 法官如果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内心确定要判无罪 , 他能够有决定权 。但现在 , 案件的决定权可能远远不在法官手里 , 甚至有时候都不在本院手里 , 还要向上级院请示汇报 。 这种层层的请示汇报 , 也就是司法的行政化 , 一定程度上也束缚了纠正冤假错案机制的发挥 , 使得即使有利益激励机制也发挥不了作用 。司法权与司法机关内部行政权的矛盾 , 其实是司法改革的主要矛盾 , 也是冤假错案“隔代纠正”现象不能根除的真正障碍 。要想让冤假错案得到及时纠正 , 从根本上就是要依靠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 依靠庭审实质化 , 让冤假错案一个一个都被当场发现、当时解决 , 不留遗憾 。 而实现庭审实质化就要给法官松绑 , 把司法行政化的手松开 , 让司法者敢于裁判 , 能够裁判 , 也愿意裁判 。我们不希望永远是这个局面:以前的冤案拿到今天来纠正 , 今天的冤案放到未来去纠正 。 这不是真正的司法进步 , 这是正义没有及时到来 。 虽然有种说法是“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 但有些人就是没有活着等到 , 比如聂树斌 。 张玉环看起来是等到了 , 但用了这么久的时间 , 给人的观感真的好吗?一个人的人生有几个26年?迟到的正义其实是非正义 。所以 , 冤假错案的“隔代纠正”不是一个理所当然的现象 。 它是一个畸形的产物 , 是不得已而为之 , 没有能力直接触碰现有的既得利益 , 只好隔一代人再去触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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