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劝老人喝保健品致死,销售获刑

老人被劝说一天内喝下3000毫升保健品 , 超过推荐剂量十余倍 , 出现呕吐、腹泻等不良反应后 , 销售人员竟称是“排毒”现象 , 仍推荐老人大量服用 , 致老人死亡 。 销售人员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两年 , 8月13日上午 , 本案民事部分开庭审理 。
法律|劝老人喝保健品致死,销售获刑
王阿姨的身体状况并不好 , 她曾脑梗六次 , 还做过心脏搭桥、胃切除手术 。 2017年经马某推荐 , 王阿姨结识了郭某 。 郭某大力推荐保健品“福龙口服液” , 称其能排除体内垃圾、延缓衰老、提高免疫力 , 还能治疗多种疑难杂症 。
法律|劝老人喝保健品致死,销售获刑
郭某发送的福龙口服液宣传材料图福龙口服液标明的用量为每日两次 , 每次一至两支 。 但郭某、马某来到王阿姨家中 , 在3小时内帮助王阿姨喝下了10盒共60支福龙口服液 。 很快 , 王阿姨出现了呕吐、口吐白沫、腹泻等反应 , 但郭某称这是“正常现象 , 排毒” 。 大剂量服用口服液三天后 , 王阿姨突然离世 。
【法律|劝老人喝保健品致死,销售获刑】法律|劝老人喝保健品致死,销售获刑
【法律|劝老人喝保健品致死,销售获刑】去年8月27日 , 媒体报道了本案的刑事判决结果 。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 , 郭某明知口服液标注的用法用量 , 却在明知王阿姨的身体情况下仍推荐她大量服用 。 王阿姨确实存在冠心病等基础疾病 , 但其死亡前三天连续大剂量服用福龙口服液 , 与其体内大量积液有明确的时间关联性 , 可以认定郭某的行为与王阿姨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故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 , 判处郭某有期徒刑2年 。 刑事案件判决后 , 王阿姨的家属将郭某、马某起诉至丰台法院 , 要求二人连带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6万余元 。 今天上午 , 本案在丰台法院花乡法庭开庭审理 。 因郭某仍在服刑 , 她聘请律师代为出庭 , 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基本认可 。 但马某当庭称自己冤枉 , 她表示王阿姨有一定文化水平 , 是在了解产品后才购买的 , 没有人强迫王阿姨购买或服用 。 马某称 , 她自己也是口服液的使用者 , 也曾一次性服用10盒 , 并出现呕吐、排便情况 , 但之后感觉身体状况变好 。 虽然她事发时确实和郭某一起前往王阿姨家中 , 但只是应王阿姨的邀请去陪一陪老人 , “她要喝多少自己掌握 , 跟我们有什么关系?”原告律师向法庭强调 , 马某并非是单纯的陪同者 , 而是郭某所在公司的合伙人 , 销售产品可以获得经济利益 。 但马某称 , 成为合伙人只是为了自己打折购买产品 , “我没有收一分黑心钱” 。 对于责任分配问题 , 郭某的代理律师表示 , 因各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对自己的行为应当有一个最基本的判断 , 具体的责任比例请法院依法判决 。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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