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浙江高考阅卷组组长的问题,一句“泄露作文评卷细节”就完了?( 二 )


无独有偶 , 近日同样是在浙江 , 曾担任浙江省高考数学命题人的浙江大学教授李胜宏被指长期在民营培训机构授课 , 而涉事机构的培训范围包括“高考冲刺” 。 这其中涉及更为明显的利益纠纷 。 根据新华社2016年6月9日发布的一篇报道 , 所有参与高考命题者都需要签署保密协议 , “三年之内 , 命题人不许以参与高考命题的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 不能用于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 。 ”
此事目前正在发酵 , 李胜宏虽然一为命题者 , 一为出题者 , 但两个人所涉及的问题本质上是一样的 , 那就是考生高考命运的操盘者 , 在日常教学与社会活动中 , 能否避免利益表达 。 只要无法合理地解释这一问题 , 他们行为的合规性就要受到质疑 。
不得不说 , “阅卷老师”、“高考命题人” , 一直以来都是一块金字招牌 。 在各类眼花缭乱的中、高考辅导书目中 , 尤好打着阅卷老师、命题人的名义做营销 。 这些人一边享受着社会的拥戴 , 一边赚得盆满钵满 , 两头占好处 , 天下哪有这么好的事?
至少现在对陈建新的行为 , 不能只由浙江教育考试院来调查了 , 更高层级的纪检监察机构应该及时介入 , 以一个独立的姿态去调查此事 , 如此 , 公众才能信服 。
担任阅卷组长20年 , 合理吗?
此外 , 对陈建新还有一点值得追问 。 陈建新毫不避讳地对外做“硬广” , 自己长达20年时间 , 主持浙江高考语文阅卷工作 。 这其中 , 让一个人20年的时间 , 把持一个省的作文阅卷 , 如此的规定设计 , 是否合理?
常来而言 , 阅卷组长本就该进行轮岗担职 , 如此才符合阅卷规律 。 其中道理不言自喻 , 如果让同一人长期担任“组长”一职 , 那么一则 , 容易形成固定单一的评价体系 , 而有失多元与公允 。 二则 , 也不排除借此形成利益团体 , 进行商业牟利 , 借机套现 。
国人的熟知一个历史常识是 , 在古代科举体制中 , 主考官也需轮流更换 , 如此设计 , 一来是为防止科考舞弊 , 形成私密、固定的利益输送链 , 二来是为将来在朝堂之上 , 结党成盟 , 形成利益集团 。 此间利弊 , 明眼人一眼便知 。
因此 , 对于同一人长期担任阅卷组长一职 , 以及在此期间以阅卷人名义攫取商业利益的行为 , 是否合规 , 相关部门的确应予以充分解释 。 陈建新一事引舆论哗然 , 由此牵拉出的诸多疑点 , 到底是出于其个人行为的失范 , 还是规章流程设计上的漏洞与缺陷 , 是接下来需要捋清的 。
归结一句话 , 阅卷人出来卖书、卖课是对是错?如果是错 , 又是谁之过?这事该有人说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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