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浙江高考阅卷组组长的问题,一句“泄露作文评卷细节”就完了?


作文|浙江高考阅卷组组长的问题,一句“泄露作文评卷细节”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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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浙江高考阅卷组组长的问题,一句“泄露作文评卷细节”就完了?

一篇浙江高考满分作文《生活在树上》引发的持续争议 , 依然未止 。
这其间 , 舆论的争议焦点发生了从作文本身到阅卷组组长陈建新本人的转移 。 因为这篇作文 , 也早已让这位浙大副教授身处舆论漩涡之中 。
8月13日 , 浙江教育考试院针对网传2020年浙江省高考评卷满分作文的争议发布通报 。
经调查 , 今年语文评卷组高考作文的成绩评定过程符合评卷工作规范 。 但作为语文评卷组作文组组长的陈建新在评卷结束后未经允许擅自泄露考生作文答卷及评卷细节 , 严重违反了评卷工作纪律 。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九款的规定 ,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经研究决定:停止陈建新老师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含高考评卷等) 。 对网民反映的其个人其他相关问题 , 有关部门正在调查核实 。
回应有“避重就轻”之嫌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通报 , 某种程度上可谓及时回应了社会舆论的关切 。 根据处理 , 陈建新将无法再担任语文评卷组作文组组长 , 并且也将不再参加包含高考评卷在内的国家考试工作 。 这一处理表明了关涉高考阅卷的严肃性 , 任何人只要违规 , 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
不过 , 需要指出的是 , 这份回应 , 多少有“避重就轻”之嫌 , 更像是浙江教育考试院在舆论压力之下的一种“战术”回应 , 更多的是表明一种“违规则罚”的姿态 。 毕竟这件事情已经闹得“满城风雨” , 作为涉事单位 , 不可能对此没有说法 。
不过 , 说其“避重就轻” , 这是因为公众的舆论焦点 , 并不在于陈建新作为评卷作文组组长提前泄露满分作文是否违规 。 公众更关心的是 , 陈建新一边作为高考作文阅卷者 , 另一边又出作文辅导书、办高考作文讲座的行为 , 是否合规 。 对于此类“既做教练 , 又做裁判” , 提供“一条龙服务”的行为 , 显然不该仅仅只是用一句“正在调查核实” , 就轻轻避过的 。
实际上 , 从目前已调查到的资料来看 , 无论出书抑或讲课 , 陈建新的行为 , 有着明显的拿“阅卷组成员”的名头进行推广宣传 , 进而获取利益的嫌疑 。
针对这些最焦点的问题 , 浙江教育考试院避而不谈 , 却仅仅拿阅卷程序说事 , 这不能服众 。 与陈建新出书、讲课相比 , 公开阅卷细节 , 只是末节 , 而根本不是问题的要害 。 我甚至怀疑 , 浙江教育考试院此已经默认陈建新这么做 , 只不过 , 因为没出事 , 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过去了 。 现在在舆论场上“闹大了” , 赶紧找陈建新出来顶锅 。
阅卷人出书卖课 , 违不违规?
高考作文本来就是高考语文考试中的一大“重头戏” , 经历过高考的人都有感受 , 对于作文可谓无人不忧 。 不难想见 , 如若以某省“主持”阅卷工作 , 而且是“作文组组长”的名头公开对外宣传 , 那自然会受到学校、学生、家长们的追捧 。 因为从他口中 , 从他的课上 , 能够得到最可靠的作文评价标准和最有效的作文写作指导讯息 。
【作文|浙江高考阅卷组组长的问题,一句“泄露作文评卷细节”就完了?】
 尽管 , 关于高考阅卷组长的职责 , 教育部2009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中只有这么一句话:阅卷组组长的主要职责是统筹整个阅卷工作 , 并在阅卷出现偏差、分歧时进行处理 , 如果阅卷没有出现分歧、偏差 , 则一般不需要组长出面 。
此处并没有涉及阅卷组长出书、讲课是否合规 , 但基于常情常理 , 高考阅卷组长应该避嫌 , 因为你不是命题者 ,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 , 以阅卷者的身份去介入出题标准 , 这是职责不清 。 当然 , 命题者就更不应该四处走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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