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法院|人身保护令——家暴离我远一点( 二 )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 , 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 , 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
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
第三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 , 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 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 ,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 , 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 , 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
【东丽法院|人身保护令——家暴离我远一点】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 , 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 。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 , 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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