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曲靖铬渣案历经九年终了,草根组织环境公益诉讼难在哪?( 三 )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镉与其他重金属一起被列为重点监测目标,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成为重点监管对象。
2017年,原环保部委托自然之友,起草我国首部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建议。张伯驹认为,以曲靖铬渣案为代表的土壤污染案件,遇到的一系列问题都成为立法中的焦点内容。“曲靖铬渣案反映出的问题具有独特的参考价值。”他说。
2019年1月1日起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开始施行,该法律明确了“谁污染谁担责”的原则,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际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承担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的费用。这些都能从曲靖铬渣案中看到影子。
公益诉讼让环保法律制度不被虚置
一场公益诉讼持续9年之久,实属罕见,也确属无奈。最初的掌声和关注退场后,该案在好几年的时间里几乎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留给环保组织和代理律师的更多是孤独感和挫败感。
调解协议生效后,杨洋说:“我真的没有感到高兴,如果用一个词概括心情,只能是‘复杂’”。她偶尔会被一种无力感所笼罩,想到全国各地可能还有很多类似的案子没有被解决,甚至没有被发现,再联想起曲靖铬渣案的曲折经历,心情沉重。
从结果上看,铬渣污染的环境治理修复主要靠的是当地行政部门的推动,公益诉讼时隔9年才达成的调解协议只能算“锦上添花”,那么公益诉讼还有什么意义?
“表面上看,原告什么都没有做,行政手段也可以达到现在的治理修复结果,但这是对公益诉讼的极大误解。”曾祥斌说。
在他看来,公益诉讼能够让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制度不被虚置。长期以来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形成的两极单向关系,非常容易变成两极互连成为一体,即“监管俘获现象”。要打破“监管俘获”,需要依靠社会监督,公众参与和公益诉讼等外部手段。“如果不是因为这起公益诉讼案件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还不知道到企业猴年马月才能将历史铬渣堆场处置完毕。”
公益诉讼引起社会关注后,对其他企业而言也是示范和警示,会促使他们主动排查已有问题,遵守环境法律法规。
谁为环境损害的受害者买单?
环境公益诉讼为无告的山林主持了正义,但仍有另一个沉默的群体较少得到应有的关注。
当年伴随曲靖铬渣一起进入公众视线的,还有当地几个村子村民的患病情况。铬渣堆存场西南侧紧邻着一片农田,杨洋2011年去农田主吴树良家中拜访时,发现家中只剩几件简陋的家具,积蓄几乎都用来为吴树良的大儿子治病——胸腺癌,后来又转为血癌。他们的大儿子经常在自家紧邻铬渣堆场的稻田水洼里玩水。
曲靖市卫生局曾表示,尚无证据证明村民患癌与铬渣堆放有直接联系。
从2011年至今,杨洋一共去过14次污染现场,她明显感觉村里人对她的态度越来越冷漠。她知晓他们的想法:官司迟迟没有结果,即便打赢了,被告赔偿的钱都用来修复环境,他们得不到一分钱。
吴树良依然每次都热情地接待杨洋。他善良淳朴,虽然知道自己的农田成了“毒地”,但迫于生存的压力不得不继续在上面种稻子。他并不想卖掉作物害人,便把稻子全部用来喂鸽子。
“村民们一辈子生活在这里,从小没读过什么书,甚至连字都不认识,即便有法律这件武器,他们根本也没有能力使用它。”杨洋说。受损害的环境有公益诉讼来帮助维权,但为受损环境买单的人的权益又靠谁来保护?她也没有答案。
【 草根|曲靖铬渣案历经九年终了,草根组织环境公益诉讼难在哪?】另一些“吴树良们”,则继续沉默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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