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探索亚洲普惠金融的发展路径( 二 )


推行“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的商业导向
亚洲各国金融机构为充分满足特殊群体的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 , 使消费者获得满意的普惠金融服务 , 应推行“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的商业导向 , 有效提高面向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与精准度 。 各国国情相异 , 金融环境相异 , 女性、老年人、教育水平低、农村地区、低收入等各类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相异 , 设计定制化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 , 应围绕“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理念 , 抓住消费者的特点和需求 , 确保消费者可以通过服务和产品受益、金融服务机构有利润可维持商业活动 。

“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的原则既从根本上满足了公平公正和尊重消费者 , 还通过与消费者的沟通和互动 , 增加产品透明度 , 定价更加合理 , 投诉机制更有效 , 消费者隐私得到保护 。 金融服务机构也可以采用金融科技的手段和数字化的配送渠道 , 降低个性化产品和服务的成本 , 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服务 , 增加商业模式的适用性 。
“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的商业导向 , 还要求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不限于储蓄、信贷 , 通过识别消费者不断演变的需求 , 在保险、财富管理、风险管理领域提供相应产品与服务 , 平衡商业利益和社会效益 , 增强金融服务的普惠性 , 履行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 。
金融|探索亚洲普惠金融的发展路径
本文插图

构建健康的数字普惠金融生态体系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发展 , 网络技术、数字技术和金融服务实现了创新与融合 , 亚洲各国逐步形成了各具特点的数字普惠金融生态 。 消费者在享受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带来的便利和优惠的同时 , 也暴露在本金损失、数据泄露、虚假宣传、欺诈、洗钱等风险当中 。 由于特殊群体的金融知识水平、风险识别能力较差 , 在风险事件发生时容易处于特殊和不利的境遇 。 加强消费者的能力建设 , 通过金融知识宣传 , 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教育 ,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 但是消费者能力建设本身需要时间周期 , 加上随着产品不断创新 , 学习内容将不断增多 。

亚洲各国在运用数字普惠金融新技术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的同时 , 亟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从源头防范金融科技滥用 , 构建健康、安全的数字普惠金融生态体系 。 首先 , 监管当局可主动利用“监管沙箱”对新技术对金融市场和消费者的影响进行模拟实验;其次 , 加强从业机构行为规范和责任能力建设 , 通过信息披露、风险提示等手段 , 提高普惠金融全流程的透明度;再次 , 强化对信息科技风险、数字鸿沟和业务外包风险的管控 , 对科技企业等外包服务机构建立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和持续监测制度;最后 , 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 , 完善数字和隐私保护法律框架 , 加强对消费者金融知识宣传 。
加强亚洲地区普惠金融交流与合作

近年来亚洲国家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进步 , 人均国民收入有大幅提高 , 根据世界银行统计的 2018 年数据 , 亚洲地区有卡塔尔、新加坡、日本、韩国、沙特阿拉伯等11个高收入国家 , 马来西亚、中国、哈萨克斯坦、泰国等15个中高收入国家 , 蒙古国、印度、孟加拉国、柬埔寨等14 个中低收入国家 , 尼泊尔、朝鲜等 6 个低收入国家(巴勒斯坦无数据 , 除外) , 不断有国家从低收入国家向中等收入国家迈进 。 尽管亚洲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 , 为实现亚洲整体的共同繁荣 , 中低收入国家仍需要继续发展经济 , 应在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方面作出极大努力 , 这也是亚洲各国仍需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原因 。

亚洲各国金融监管体系和治理结构呈现不同特点 , 普惠金融发展既面临共性的风险与挑战 , 又面临不同的制约因素 。 亚洲国家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成功的发展经验 , 深入了解造成差异的根本原因 , 取长补短 , 共同寻找解决共性、差异化问题的突破口 。 首先 , 发挥好标准制定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 。 从本报告第二章案例可见 , 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 , 如国际金融公司(IFC)和亚洲开发银行(ADB)在帮助亚洲国家构建金融基础设施(柬埔寨案例)、提高居民金融素养(蒙古国案例)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 亚洲各国应积极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 , 借助其先进经验提升本国普惠金融领域建设 。 其次 , 加强各国金融监管部门沟通与协作 , 出台利于亚洲各国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 构建亚洲普惠金融数据库 , 继续完善亚洲普惠金融生态指标 , 持续评估亚洲普惠金融生态体系发展 。 最后 , 充分发挥博鳌亚洲论坛和亚洲金融合作协会等国际组织的作用 , 通过国际论坛、研讨会、交流会等方式共享各国普惠金融可借鉴经验 , 促进亚洲各国金融机构交流和金融资源整合 , 为各国解决共性和差异化问题提供平台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