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科研乱象能否令行禁止( 二 )


他提出明确科研经费的责任 , 首先要把科技项目分类管理:自由探索项目和目标导向项目 。 两者的管理方式和责任主体完全不同 。 自由探索类项目是原始创新的主要来源 , 要发挥科研人员主观能动性 , 研究方向和内容由科研人员选定 , 评审专家和管理部门应该尽量少干预 , 因此 , 这类项目经费的责任主体是科研人员 , 科研管理的任务是优秀科研人员的遴选和动态淘汰 。
另一类是目标导向项目 , 需要从国家和行业需求出发 , 确定明确的目标和指标 , 设立的项目是否有价值 , 责任在管理部门和专家组 , 管理采用类似企业合同的方式约定和执行 , 通过竞争方式择优选择科研团队 。
同时 , 黄铁军也提出 , 在对科研人员进行评价时 , 不能简单地看承担的项目多少和经费总数 , 而要看完成项目的过程和成效 , 对自由探索项目 , 需要说清楚为什么成功或失败 , 对目标导向类项目 , 要说清楚完成情况 , 包括是否有“差评” 。 这样 , 就有望遏制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盲目争抢科研经费的歪风 , 培养对科研经费这种公共资源的敬畏之心 , 树立科研经费“够用就好 , 多占为耻 , 浪费违规 , 滥用违法”的良好风气 。
好的科研氛围要从小环境营造
“科技领域有各种问题 , 主要是我们时间积累不够 。 我们真正大规模搞科研是改革开放以后 , 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都是发展中的问题 , 解决问题还是要靠发展 , 靠改革 。 ”原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主任李志民认为 , 科技部出台这样一个文件 , 至少给大家一个警醒 。 “我们现在的科研管理从制定政策上 , 是目标管理还是过程管理没有分清;另外还要区分科研经费的法律属性是什么 , 是靠合同法来处理 , 还是靠行政法来处理” 。
对于《规定》如何落实也有不同的观点 。 一位企业界人士认为 , 现在的科研管理规定把“法律、规定、道德”这三件事混在一起 , 有些行为触碰了红线是违法;有些违反了规定 , 问题是谁来监督谁来执行处罚;还有一些是道德层面的 , 解决办法是如何形成共同约束 , 形成道德规范 。 只有分清这三个层面才能有明确的措施 。
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计算系主任张晓东教授通过线上参与讨论 。 他认为 , 科研项目和经费只是工作的“燃料” , 不是结果 , 不能把工具当成目的;要让获取科研项目和经费门槛低一些 , 但要大大提高评价研究成果的标准 。
对于体制文化造成的问题 , 李国杰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去克服 , 一是科研管理部门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奖励和一些人才“帽子”;另一方面 , 各单位要营造自己的小环境 , 自己能判定人才和成果标准 。 积少成多 , 整个文化环境就会逐渐向好 。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新玲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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