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责|参加酒局后撞车身亡,家属状告酒友,有的愿意“补偿”,有的拒绝担责

小饮怡情,很多人都喜欢喝两口,但最好还是控制好量,避免醉酒,一是于健康无益,二是容易出事。近年来,因酒局而起的官司不少,也引起了很多讨论。近日,福州闽清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酒后车祸致死引起的诉讼案,在赔偿问题上,情况不同的两名被告各自提出了反对意见。
 担责|参加酒局后撞车身亡,家属状告酒友,有的愿意“补偿”,有的拒绝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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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在4月22日晚上。当天下午,朱某组织了一场酒局,邀请孙某到高某家喝酒。共有十来个人参加了酒席,其中一部分是高某的朋友,另一部分是朱某的朋友。高某与孙某之间并不熟悉。
一直喝到晚上7点多,酒局散去,孙某骑摩托车回家,结果失控撞到了电线杆上,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孙某对这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随后,孙某的家属将朱某、高某诉至法院,他们认为,朱某、孙某在饮酒过程中没有尽到劝诫义务,酒后没有尽到照护义务,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类似的事情发生过太多,不过,这回两名被告都感到很冤枉。朱某表示,席间大家都是随意在喝,不存在劝酒行为。酒席还没散时,他因为有事提前离开了,也不可能照护孙某。出了事,大家都不希望看到,他愿意做出补偿,而不是赔偿。
开庭之前,朱某和几个朋友已经拿出了8.5万元,“补偿”给了孙某家属。朱某表示,自己也向高某提出,做些补偿,但高某及其朋友拒绝了。
高某表示,孙某是朱某带去喝酒的,他和孙某并不熟,没有理由让他承担责任。而且,事后孙某家属到他家去,做了一些封建迷信的事,这也让他心里很不舒服,因此连“补偿”也不愿意。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酒局是在高某家进行,酒也是高某提供的,这说明他是酒局的组织者。而且,作为同饮者,他有义务照护醉酒的人。被告代理律师则提出,同饮者并非只有朱某、孙某二人,要告得告所有参加酒局的人。,
此案引起了网友关注,有不少网友对责任分担问题表示不解。有网友提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没有人劝酒,醉酒只能说明自己缺乏自制力,不应该让别人为此买单。也有网友指出,酒局参与者虽然有照护醉酒者的义务,但也不能强人所难。朱某提前走了,有什么责任?高某和孙某并不熟悉,又有什么义务照护他?至于说高某提供了场地、酒水,难不成还可以去告卖酒的超市了?
【 担责|参加酒局后撞车身亡,家属状告酒友,有的愿意“补偿”,有的拒绝担责】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从以往情况看,参加酒局的人可能都会承担一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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