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侦办|业主乱停车,物业删除其小区闸道口自动识别信息,获法院支持


 衢州某小区的几名业主 , 在小区地面停车位已满的情况下 , 坚持将车辆驶入小区并多次不文明停车 。
案件侦办|业主乱停车,物业删除其小区闸道口自动识别信息,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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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数次劝导无效 , 且明确拒绝签署文明停车承诺书 , 结果被物业删除小区闸道口车辆自动识别信息 , 失去了车辆自由进出小区的便利 。
业主以通行权受侵犯为由向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法院起诉物业公司 , 结果被判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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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前几年 , 衢州某小区建成后 , 地面停车位仅有20余个 , 远远满足不了全部业主的停车需求 。 有的业主为图方便省事 , 经常随意将车辆停放在车位之外的小区道路上 。 为此 , 物业和相关部门虽经常对违停业主开展劝导 , 但收效甚微 。
为解决小区停车难题 , 有业主提出 , 在小区道路上增加停车位 , 但经消防部门现场测试 , 如果新增车位的话 , 将严重影响消防应急救援 , 新增车位条件不具备 。

2019年上半年 , 物业公司根据部分业主建议 , 制定了《小区车辆管理公约(试行)》 , 结果获得了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赞成 。 公约规定 , 小区地面停车位先到先得 , 停满后 , 有车库的业主需将车辆停入地下车库 , 无车库的业主需自行驶离小区 。 对小区内违规停放的车辆 , 物业公司将进行文明劝阻 , 劝阻后仍不配合 , 报综合执法局、公安交警及消防部门处理 , 类似行为累计三次的 , 删除车辆的自动识别信息等 。
管理公约实施后 , 周某等业主仍然经常将自家车辆停放在车位之外 , 且对合理劝导不予理睬 , 并拒绝在文明停车承诺书上签字 。 2019年5月前后 , 物业公司依据管理公约 , 删除了闸道口周某等车辆的自动识别信息 。 后周某等向衢江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小区恢复其车辆自由出入小区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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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衢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业主在行使物权时 , 应当遵守法律 , 尊重社会公德 , 遵守业主管理公约 , 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

周某等驾驶的车辆多次不按规定停放且不听合理文明劝导 , 在诉讼中 , 经法官释明 , 仍然拒绝签署遵守管理公约的承诺书 , 为确保小区消防安全 , 物业依据管理公约对违规停车车辆实施管理并无不当 。
周某等之所以失去进出小区的便利 , 系因其自身拒不承担文明停车的义务所致 , 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亦应由其自行承担 。
最终 , 衢江法院判决驳回周某等业主的诉讼请求 。 一审判决作出后 , 周某等不服提出上诉 , 后被衢州市中院驳回上诉 。
法官说法
近年来 , 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地走进寻常百姓家 , 小区车位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 , 不文明停车行为相对普遍 , 既影响了小区的形象 , 又增加了消防安全隐患 。
在小区里 , 业主无疑享有广泛权利 , 但也要看到 , 小区绝非法外之地 , 业主的权利也并非毫无边界 , 如果不顾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行使权利 , 可能构成权利滥用 , 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
消息来源:浙江天平、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吾辈当自强 , 中国崛起还有很长的路!
【案件侦办|业主乱停车,物业删除其小区闸道口自动识别信息,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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