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US|CFIUS要对TikTok动手,它的权力到底有多大?

通过外资安全政策和并购审查法规限制外资并购是美国经济民族主义在投资领域的首要表现 , CFIUS的权力膨胀过程和对中资企业的审查历史可谓其最佳注脚 , TikTok只是一个新的受害者 。
最近一个月 , 字节跳动旗下应用TikTok在美国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
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 下称"CFIUS")认定字节跳动必须出售TikTok美国业务 。 国务卿蓬佩奥、白宫贸易顾问纳瓦罗、经济顾问库德洛、财政部长姆努钦等10余个要害部门要员先后出来喊话 , 表示要对TikTok动手 , 总统特朗普更是号称考虑动用行政命令对其封禁 。
CFIUS|CFIUS要对TikTok动手,它的权力到底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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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继华为之后 , 美国政府针对中资企业的频频动作中又一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事件 , 其中CFIUS扮演了重要角色 。
8月3日 , 字节跳动创始人张一鸣在致全体员工的邮件中介绍 , "近一年来 , 我们一直在积极配合CFIUS对我们2017年底收购musical.ly的项目进行的调查 。 尽管我们一再强调自己是一家私营企业 , 并且我们愿意采取更多的技术方案来消除顾虑 , 但CFIUS还是认定字节跳动必须出售TikTok美国业务 。 我们不认同这个决定 , 因为一直以来我们都坚持确保用户数据安全、平台中立性和透明度 。 "
为什么CFIUS能够强制要求字节跳动出售TikTok美国业务 , 它的权力又是如何一步步膨胀到现在的?
对上述问题的回答 , 有助于我们了解TikTok现今面临的真实处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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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信息收集部门到强制申报审查机构--CFIUS的建立和权力扩大史
美国国会于1974年通过了《1974年外国投资研究法案》(Foreign Investment Study Act of 1974) 。 基于该法案 , 福特总统于1975年发布第11858号行政命令 , 建立了CFIUS 。
1976年 , 美国国会通过了《国际投资调查法案》(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Survey Act of 1976) , 为CFIUS收集外国在美投资信息提供了法律基础 。
可见 , CFIUS成立之初仅负责对外商投资信息(包括直接投资和兼并收购)的统计监控、趋势判断以及对政策的协调工作 , 并不具有审查外国投资的权力 。 但此后 , 随着一系列法案的相继出台 , 这一机构的权力不断膨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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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 , 美国国会通过《<1950年国防生产法>埃克森-佛罗里奥修正案》(Exon-Florio Amendment to the Defense Production Act of 1950) , 规定总统及其授权人可以对外国投资进行审查 , 以判断该项投资是否对美国国家安全产生影响 , 如果有可靠证据表明外国控制将损害美国国家安全 , 而其他法律又不能采取措施减轻这种影响 , 总统可以决定阻止该交易 , 且此决定为终局性质 , 不受司法审查的约束 。
但直至这时 , CFIUS对外国投资的审查仍是建立在交易当事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 , 而不得依职权主动对外国投资进行审查 。
同在1988年 , 里根总统发布了12661号行政命令 , 赋予CFIUS主动对外国投资进行调查的权力和向总统汇报的义务 。 自此 , CFIUS由一个只负责收集和分析外国投资信息和研究的办事机构 , 转变成一个有权审查外国投资和辅助决策的机构 。
1991年 , CFIUS颁布了《外国人兼并、收购和接管规定》(Regulations Pertaining to Mergers, Acquisitions, and Takeovers by Foreign Persons)以辅助《埃克森-佛罗里奥修正案》的实施 , 该规定明确 , 如果总统认为一项已完成但未申报的并购交易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 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撤销该并购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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