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用监管之手拆穿“表演式套路卖”
女商家带着哭腔说,自己的产品放错链接了,现在这个价格是错的,但系统崩溃改不回来了 。她的丈夫知道后对她吼道:“39块钱你就把东西卖了?离婚!”在确认链接无法撤回后,与商家连线的网红主播号召直播间的粉丝:“她现在下不了车了,大家赶紧买!”妻子为了销量不得不降价卖货,却因此被丈夫辱骂;主播为了给“粉丝”低价折扣,自掏腰包补齐差价……从去年开始,这样的场景就出现在快手的一些网红直播间中,并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主播效仿 。(8月4日《法治日报》)
在春晚小品《卖拐》中,大忽悠靠编假故事、表演套路把厨师骗得一愣一愣,生生把厨师忽悠瘸了,最终以高价把拐卖给了厨师,还换回了厨师的感激涕零 。而今,一些电商与主播一唱一和演双簧,通过恶意砍价、吵架、辱骂、演戏等方式诱导“粉丝”购买电商团伙的劣质商品,还让“粉丝”误以为得了便宜和实惠,简直就是活脱脱的现实版“卖拐” 。
诚然,对于“表演式套路卖”,相关电商平台已经出手整治,仅7月24日就通报了28名违规主播和128家劣质电商团伙名单,并对部分主播作出停止直播14天的处罚,也已经收到了初步效果 。但这种电商平台的“自罚三杯式整治”毕竟有其天生的局限性 。一者,电商平台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是利益相关者,电商平台也能从“表演式套路卖”中获得一定比例的分成,因而其整治决心和诚意令人存疑;二者,对违规主播封禁14天的处罚堪称轻微,震慑力不强,可谓罚酒三杯;三者,主播在遭封禁期间,还有后门可走,可在原账号留言区公布“小号”,将“粉丝”引流到另外一个号去观看直播,从而架空平台的封禁处罚 。
治理“表演式套路卖”,不能光依赖电商平台自我规范,还需要监管部门依法介入,加强监管 。实际上,“表演式套路卖”不仅是忽悠,也不仅是道德问题或诚信问题,还是侵权问题,触碰了法律底线 。电商和主播连麦介绍推销商品,属于典型的商业广告活动,应受到广告法的调整约束 。广告法第3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55条则针对虚假广告设定了罚则 。“表演式套路卖”虚构事实、编造营销故事、忽悠消费者,涉嫌虚假广告活动,对此,市场监管部门有权依法查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弄虚作假或者引人误解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进一步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依据消保类法律法规,“表演式套路卖”已涉嫌消费欺诈,市场监管部门也可从这一角度切入治理 。另外,如果电商和主播连麦演戏卖的产品存有“三无”、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还可依托产品质量法进行监管,如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涉嫌犯罪,公安部门则应启动刑事调查程序 。
【评论:用监管之手拆穿“表演式套路卖”】小品《卖拐》博人一笑,“现实版卖拐”可是真坑人,对于电商与主播连麦演戏忽悠消费者的行为,监管部门该好好管一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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