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房屋涨价,不想过户 法院判决卖方违约
【违约|房屋涨价,不想过户 法院判决卖方违约】_本文原题是房屋涨价 , 不想过户 法院判决卖方违约
本报讯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采访人员 徐勤 通讯员吴红梅)房价上涨 , 卖出的房屋在过户未完成前 , 是否可以要求加款?近日 , 江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房价上涨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16年1月10日 , 玉某与光某、新某夫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 约定以52万元的价格购买其位于江北区一套76平方米的房屋 。 协议签订后 , 玉某陆续支付49万元房款 , 光某、新某将房屋交付玉某使用 。
然而 , 因该房屋系安置房 , 产权证正在办理中 , 尚不符合过户条件 , 因此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达到过户条件后5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 剩余房款3万元于办理产权过户当日支付 。
没想 , 三年后 , 该房屋价格几乎上涨到签合同时的两倍 。 在涉案房屋已符合办理过户条件的情况下 , 玉某多次催促光某、新某办理产权过户 , 光某、新某均以房价上涨、需增加房款36万元为由 , 拒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
在多次沟通无果后 , 玉某告到了江北区法院 , 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违约责任 。
法院审理认为 ,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 当事人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 任意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 , 均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光某、新某以涨价为由拒不履行过户义务 , 存在违约行为 ,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除判决其履行过户义务外 , 判决由光某、新某向玉某支付违约金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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