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中国法学会专家答澎湃:产权续期不能给百姓增加太重负担

:原题为_澎湃新闻|中国法学会专家答澎湃:产权续期不能给百姓增加太重负担。
7月31日 , 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民法典及其实施有关情况吹风会 。 针对70年产权续期问题 , 两位中国法学会专家回应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 , 住房制度安排涉及大多数老百姓的重大利益 , 建议国务院、各地政府根据具体情形 , 作更进一步的细致安排和规定 , “不能全免 , 但也不能给老百姓增加太重负担 。 ”
澎湃新闻注意到 , 《民法典》359条规定 ,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 , 自动续期 。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吹风会上 , 澎湃新闻提问 , 有观点认为 , 民法典中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限的规定仍过于原则 , 不便执行 。 此类民法典具体实施问题还需如何保障?
“这个问题确实是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都是非常大的 。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孙宪忠指出 , 在中国 , 民众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 但是对土地只有使用权 。 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一个特殊的问题 , 就是所有权和使用权之间期限的磨合差别的问题 。
孙宪忠表示 , 在法律上来说 , 所有权是没有期限限制的 , 房屋是永久的 , 但使用权在法律建立了70年期限的制度 , “民众在购买房屋的时候 , 实际上土地使用权的地价也已经出过了 。 所以我提出来无条件的自动续期这样一个法律上的制度安排 , 立法也这样做了 , 采用无条件自动续期 。 ”
孙宪忠直言 , 实践中还存在交费期限不完全一致的问题 。 比如 , 有的地方土地使用期限只有二十年 , 有的是四十五年 , “如果老百姓早先交的费用已经是很长期限的 , 还是不要再收费了 。 如果期限确实比较短的 , 可以考虑收一点费用” 。
【澎湃新闻|中国法学会专家答澎湃:产权续期不能给百姓增加太重负担】“从立法角度来讲 , 这个任务就基本上完成了 , 但有些问题要进一步落实 。 ”孙宪忠表示 , 下一步可能需要国务院、各地政府根据具体情形 , 作更进一步的细致安排 , “住房制度的安排涉及大多数老百姓的重大利益 , 希望有关机构能够妥善处理” 。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王利明评价指出 , 民法典359条确立了住宅建设用地到期之后自动续期的规则 , 这是2007年物权法确定的一个重要规则 , 可以说是给老百姓财产权或者说老百姓最重要的财产—房屋所有权进行保护的特殊规定 , 真正给老百姓吃了一个定心丸 。
“自动续期的含义是什么?就是到期之后 , 不用再到政府办特别手续 , 就可以自动延长了 , 这样是真正强化了对老百姓的房屋所有权的保护 。 ”王利明认为 , 关于产权到期后要不要收费的问题 , 首先不能说全免 , 有的用地期限是二十年 , 有的是七十年 , 所交的费用是不一样的 , 如果全免了 , 对七十年的不公平 。 但是 , 也不能说像缴纳土地出让金重新交一遍 , 这给老百姓增加的负担太重 。
究竟什么样的方式更合理?王利明说 , 如果当时已经交了七十年 , 现在是不是可以少交或者不交?这些问题都值得讨论 , 现在的规定是留给特别法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去制定详细配套的规定 , 来就专门收费问题作出特别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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