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国家税务总局: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方法( 二 )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 ,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 按照2018年第61号公告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
如 , 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 。 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 , 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 。 如采用该方法 , 那么小张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 , 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440元 。 如小张年内再无其他综合所得 , 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
四、纳税人如何适用上述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方法?
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 符合条件并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税款的 , 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者承诺书 。 如新入职的毕业大学生 , 可以向单位出示毕业证或者派遣证等佐证资料;实习生取得实习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 , 如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的 , 可以向单位出示学生证等佐证资料;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 , 如确实没有其他佐证资料的 , 可以提供承诺书 。
扣缴义务人收到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后 , 即可按照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方法为纳税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
同时 , 纳税人需就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的佐证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 相关佐证资料及承诺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 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
五、公告实施时间是什么?
《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 2020年7月1日之前就业或者实习的纳税人 , 如存在多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 仍可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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