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某|男子租用共享汽车拉客 使用不到一天竟遭索赔12万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男子租用共享汽车拉客 使用不到一天竟遭索赔12万
这是典型的偷鸡不成蚀把米 , 男子违规拉客致租用的共享汽车被扣 , 赚钱不成反被起诉索赔12万元 。 近日 , 黔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违法使用共享汽车而引发的赔偿案件 。
黔江男子冉某无固定工作 , 经济拮据时看到路边停起的共享汽车 , 便萌生了租用共享汽车拉客赚钱的想法 。
【冉某|男子租用共享汽车拉客 使用不到一天竟遭索赔12万】因他自身信用资质不佳 , 便借用堂弟的名字注册成为某出行公司会员 , 并与该出行公司订立了《用车服务协议》 。
2018年9月12日 , 冉某“扫码”租用一辆共享汽车开始拉客 。
没想 , 第一天上路 , 冉某就因“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活动”被当地道路运输管理局查获 , 租用车辆被暂扣 。
车辆被扣后 , 冉某因无钱缴纳罚款便一直未去处理 , 导致车辆长期被扣 。
出行公司多次沟通协调未果 , 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冉某和他的堂弟一起告上法庭 , 要求按照《用车服务协议》中约定的“如因会员违法违规导致车辆被扣不能正常运营 , 停运期间会员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停运损失费 , 停运损失费标准为200元/天 , 停运天数按车辆实际被扣天数计算 , 不足24小时 , 按24小时计算 。 ”由两人赔偿车辆被扣损失 。
黔江法院立案受理后 , 立即通过电话与冉家兄弟二人取得联系 , 起初二人并不在意 , 拒不配合 。 办案法官耐心地向他们阐明了其中的利害关系 , 告知被告二人若不及时处理 , 损失还会继续扩大 。
两人终于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 便积极联系出行公司 , 于今年6月10日将被扣汽车取出 , 然而此时距离车辆被扣之日已长达638天 , 出行公司主张的车辆被扣损失高达127600元 。
开庭审理过程中 , 冉某和他堂弟对案件事实无争议 , 只是认为自身经济困难 , 赔偿费用过高 。
案件经调解 ,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 由冉某赔偿出行公司4万元 , 冉某堂弟赔偿出行公司4000元 。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采访人员 徐勤 通讯员 张冬峰 实习生 唐予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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