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最高法针对高空抛物去年发布有关《意见》,多地已据此立案、宣判( 二 )


那么 , 截至目前 , 此事距离事发已10天之久 , 小区物业对此有何作为?
对此 , 郑州国基路上的事发小区——北文雅小区的业主们反映 , 楼道间的防坠网是因为去年因为楼体不结实往下掉砖块儿 , 砸过两辆车 , 所以物业才装了防坠网 。 这个网当时装的主要目的其实是为了防止楼体掉砖块儿砸住居民 。
“结果呢 , 他装了之后 , 除了能接住一些小砖块外 , 还出现了有不自觉业主往下丢东西的不良危险现象 。 ”小区业主们议论说 。
连日来的采访中 , 受伤小女孩的母亲说 , 事发楼栋门口墙上的“禁止高空坠物”警示标语是在此事事发后物业临时用纸打印贴上去的 , “根本不是物业所说的一直都在 。 ”
她说 , 事发以后 , 物业的态度是一直躲着不解决事儿 , “准备去房管部门去投诉他们 。 ”
那么 , 此事事发后 , 针对“伤者家属对事发楼栋警示标语的质疑”这一问题 , 物业负责人如何解释?事发后 , 物业都采取了哪些积极措施和努力帮查找肇事者?
7月27日上午 ,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多次致电该小区周姓物业负责人(音) , 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 记者便又发了短信 。
随后 , 该周姓负责人短信回复大河·大河客户端记者说:“在开会 。 目前就此事我物业公司正配合公安机关持续走访调查 , 另物业正在小区大力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 , 防高空(抛物、坠物)摄像头安装的报告正在审批流程 。 ”
针对事发小区张贴的高空警示标语以及防坠网安装目的等相关问题 , 截至记者发稿 , 该周姓负责人没有作答 。
律师:警方应先立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按刑事案件处理
对此 ,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邹菊红分析认为 , 肇事者找到的话有可能要给肇事者定罪 , 如果找不到哪家扔下来的 , 那只有把大概是哪些区域的住户都告上 。 这个取证调查很困难 。 以前重庆出现过天降晾衣棍案 , 如果确实确定不了是哪家的 , “就判可能掉下来的一群住户都赔了 。 ”
“郑州的这个事必须找到肇事者才能确定是不是刑事案件 , 在没有侦查结果之前不好定性 。 ”邹菊红认为 。
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钰涛分析认为 ,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的立法目的就是解决“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断发生 ,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 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 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 ”
由此可见 , 高空抛物、坠物的社会问题已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 , 已影响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司法解释 。
该司法解释用大篇幅论述了综合治理高空抛物、坠物问题的途径 , 同时对此类案件的定罪问题进行了深刻分析和针对性的指导 , 让基层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思路清晰、定罪准确 。
如果行为人是主观故意从高楼上高空抛物 , 如果符合危害不特定对象安全的特征 , 可能触犯《刑法》第115条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如果造成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 , 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 即便是过失 , 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 , 致人死亡、重伤 , 也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
因此 , 公安机关应针对高空抛物、坠物事件进行立案 , 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 , 应当及时立案 , 并固定相关证据 , 准确打击这一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 因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属于危险犯 , 并非一定造成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后才能立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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