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岸新区一男子连续高空抛物 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文/图 半岛全媒体采访人员 尹彦鑫
破碎啤酒瓶、生活垃圾、啤酒瓶盖先后从天而降,高空抛物险些造成重大伤害……日前,暂住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的男子冯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黄岛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而类似的事件,在岛城早已不是第一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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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连续抛物
越喊越“来劲”
7月31日15时许,黄岛公安分局泊里派出所接到三合家园小区一名女住户报警,有人从楼上扔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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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女住户表述,她在家里先是听到外面“砰”的一声巨响,以为有东西砸在了她停在楼下汽车上 。查看情况时发现楼下有碎啤酒瓶,但没有砸到车 。
过了几分钟,这位女住户又听到有东西从楼上掉下来,从窗口查看时发现车顶上有垃圾袋子,于是她到楼下喊“是谁扔的东西,砸到车了”,但是没有人出来 。
女住户于是选择报警,并在楼下喊“已经报警了” 。不料她刚喊完,一个啤酒瓶盖又被扔了下来,但无法确定是哪个住户家里扔出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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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喝大了”
没听到有喊声
民警发现,女住户所在楼座的六楼和七楼住户窗户都开着,便入户调查 。七楼住户冯某(36岁,黑龙江人)看到民警登门,很快承认是他扔的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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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冯某供述,当日中午吃饭时他喝了一些酒,后来不慎把一瓶啤酒掉在地上摔碎,由于喝了酒头脑也不是很清醒,就将破碎的啤酒瓶通过厨房的窗户扔了下去 。
过了一会,冯某看到厨房里有一些生活垃圾,就捡起来装在一个垃圾袋里,又通过窗户扔了下去,其中散落的骨头砸在了楼下车辆车顶上 。冯某后来又将一个啤酒瓶盖扔了出去 。
冯某自称并没有听到楼下住户的喊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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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高空抛物的行为非常危险,当时若楼下有人经过被砸中,后果不堪设想,若啤酒瓶砸中楼下停放的车辆,势必也将造成财产损失 。冯某对其行为懊悔不已,但已经触犯了法律 。
目前,犯罪嫌疑人冯某已被黄岛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法律链接 这五种高空抛物情形从重处罚,没得“缓”!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16条具体措施 。其中,对故意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死亡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最高可判死刑 。《意见》指出,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意见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具体来说,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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