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海口拟出台新政!引进人才及本地居民限购一套


近日 , 海南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 。

房地产|海口拟出台新政!引进人才及本地居民限购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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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办法》明确 , 安居型商品住房配售实行“一个家庭限购一次且限购一套”政策 , 符合条件的3类海口居民家庭和7类引进人才可申购一套 , 安居型商品住房以100平方米以下为主 , 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
与此同时 , 关于产权和上市交易这块 , 《办法》也做了限制 。
申请人自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 , 累计在本省缴纳个税和社保满十五年 , 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满十年的 , 才可以上市交易 。
按规定上市交易后 , 要按比例向政府缴交增值收益 。
《办法》明确 , 政府分成比例按照购房合同载明的原购房价格优惠比例 , 以及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的住房持有年限扣减额度确定(每年按1%扣减) 。
海口城镇从业的居民家庭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 可申购海口安居型商品住房
1、2020年4月28日前已取得本市户籍 , 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 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2020年4月28日后取得本市户籍 , 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 , 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含)以上 , 且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 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3、未取得本市户籍 , 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60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 , 累计实际居住900天(含)以上 , 且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在海口城镇从业的引进人才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 可申购海口安居型商品住房
1、已取得本市户籍 , 本人在海口市累计缴纳24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 , 累计实际居住360天(含)以上 , 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 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海口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未取得海口市户籍的各类引进人才 , 本人在海口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 , 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含)以上 , 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3、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 , 本人在海口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 , 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 , 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 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海口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4、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 , 符合我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 , 本人在海口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 , 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 , 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5、经认定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重大招商项目单位 ,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 , 本人在海口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 , 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 , 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6、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 , 以及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口市服务1年以上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 本人在海口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 , 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 , 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7、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海口市(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的公务员 , 以及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海口市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 , 本人在海口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 , 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 , 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 【购房资讯轻松享 , 快来关注乐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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