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购房者不能不知道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往往是肥了别人,廋了自己


当我们拿着积攒多年的积蓄买了房 , 去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时候却被告知还需要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东西?是不是必须要交?我们交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又由谁来保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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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前身叫房屋维修基金 , 后改为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 , 2007年 , 建设部和财政部发了文 , 最终确定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其主要的作用是用于你所购买的房屋保修期满后 , 房屋的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
房屋的主体结构 , 主要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柱、梁、屋顶等;公共部位包括走廊通道、户外墙面、楼梯间等;公共设施设备包括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消防设施、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电梯、配电线缆及设备、路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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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 在我们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 , 开发商会一次性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如果不交的话 , 就办理不了产权证 , 最终办理不了抵押手续 。 开发商代为收取后 , 需要将该笔资金转交给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代管 , 待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 , 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到业委会 , 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听上去似乎是个好东西 ,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是问题多多 , 特别是委托开发商征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 , 这种制度的设计者本身是想借着开发商收取购房款的便利机会顺便帮忙收取专项资金 , 这种制度实施后 , 很多开发商把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挪用和截留 , 根本不上交给房管局 , 最终导致业主上交的巨额资金一夜蒸发 。 2008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根本没有取到很好的监管作用 。 打开新闻媒体 , 随处可见 , 业主委员会向开发商追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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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购房者不能不知道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往往是肥了别人,廋了自己】
除了被开发商截留挪用外 , 业主要想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十分困难 , 一般情况下要想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先由物业公司、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 , 并作出维修工程预算和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 进行公示 , 公示结束后 , 召开业主会议并进行表决 , 经过2/3业主签字同意后才能使用 , 这样不但影响到需要维修项目的进展 , 也拖延了业主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时间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 , 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 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 , 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 普通案例2篇 )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 , 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 , 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 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 , 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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