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专家研讨:深圳数据条例,开启数据经济新时代( 二 )
华控清交副总裁宋巍认为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区域、跨境流通存在一些独特障碍 , 一是法律制度不同 , 香港、澳门地区与中国大陆地区对数据和隐私保护的重点与内容各有侧重;二是监管差异 , 粤港澳数据流动与数据应用服务在市场准入与市场监管方式存在较大差异;三是标准不一致 , 香港、澳门产业主要依据国际标准;而大陆则涉及国际、国家与行业等多类型标准;难以有效互通、互认与通用 。 宋巍提出“新数据观”——明文数据中具体信息和计算价值进行分离 , 基于此 , 整合运营多方计算、联邦学习、区块链等技术有助于打通数据跨境、跨区域流通的最后一公里 。
易华录战略企划部总经理赵阳认为 , 深圳数据条例明确了个人数据、公共数据的权属 , 提出城市级的大数据中心建设 , 与易华录正在全国推行的“城市数据湖”不谋而合 , 城市数据湖是升级版的城市数据中心 。 针对条例提出的“公共数据共享及开放 , 将进一步明确数据资产如何实现安全可控合规的数据交易” , 赵阳认为 , 需要成型的技术和产品支撑 , 对此易华录提出了“数据银行”概念 , 并已着手研发该产品 , 即将试点落地 。
中国计算机学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委员高承实认为条例作为落实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第一部政府文件 , 具有极强的标志性意义和极高的价值 。 他还指出条例可操作性尚待加强 , 如“数据要素市场培育”一章有太多原则性的规定 , 而让执行者无从下手 。 同时 , 传统的地域性科层制管理方式与数据的无边界流动之间存在的固有冲突有待弥合 。 此外 , 建议进一步加强数据定价方式研究 。
会上 , 粤港澳数据要素产业化联盟筹备组长马臣云、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教授蔡恒进、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健男、中国政法大学区块链金融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胡继晔、宁波大学法学院讲师金耀、中国移动设计院谭敏、国家电子政务系统质检中心广东业务部主任黎挺、华为互联网总经理许海方、腾讯系统架构师蓝虎、微众FISCO BCOS开源社区战略合作负责人林俊龙、深圳市时代新经济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嵇祥霁、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委会副主任委员程晓明、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曾月英、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法务中心主任何栋民等专家分别就《条例》有关内容进行了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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