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葫芦娃成侵权“重灾区” 虚拟人物维权有多难?( 二 )


青年|葫芦娃成侵权“重灾区” 虚拟人物维权有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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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葫芦兄弟》外 , 上美影经典IP《大闹天宫》及孙悟空形象也是侵权重灾区 。 除了直接使用影视画面、人物形象等 , 包括电影中的相关元素也存在版权保护和维权案例 。 2014年 ,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曾向北京新影联等十大院线发去律师函 , 认为由星皓电影有限公司出品的《大闹天宫》电影片名字体涉嫌侵犯其美术作品著作权 , 建议院线暂停上映该电影 。 上美影当时的声明中表示 , 2001年 , 公司出版发行了《大闹天宫》40周年纪念版DVD , 在这版DVD中 , 采用了动画版《大闹天宫》首席动画设计严定宪创作的“大闹天宫”美术作品作为电影片名字体以及纪念版DVD的封面片名字体 , 并和作者签有版权协议 , 享有该美术作品的独占许可使用权 , 以及授权第三方许可使用的权利 。 而真人版《大闹天宫》未经许可 , 在电影海报及预告片中使用“大闹天宫”美术作品(指字体) , 并在多家网站上进行大规模营销传播 , 涉嫌侵权 。

虚拟人物版权是否维权难?“的确如此 。 ”郝红颖介绍 , 虚拟人物版权维权时需要注意提供其权属证明、该虚拟人物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 , 以及证明对方侵权等证据 。 在《来了就笑吧》节目侵权案中 , 上美影提供了2012年3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沪二中民五(知)终字第62号民事判决:“《葫芦兄弟》动画片中‘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系职务作品 , 上海电影制片厂对其享有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 , 以证明其著作权 。 同时出示封面署名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葫芦兄弟——神峰奇遇》书籍 , 以证明葫芦娃形象特征 , 包括“小麦色肌肤的中国古代男童形象 , 大方脸 , 眉毛粗短而倒竖 , 大眼睛 , 黑眼珠 , 在眼尾处有三根长长的睫毛 , 黑色的头发梳起 , 在头顶扎成一个髻 , 并佩有葫芦形的装饰物 , 没有脖子 , 肩部直接连接头部”等 , 作为对方侵权的参考证据 。 在证明涉案作品的经济价值时 , 同样提交了多项证据 , 包括《葫芦兄弟》获得的各类重要奖项 , 与第三方签订的形象衍生产品授权合作协议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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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人物要获得版权保护 , 必须符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上关于作品的规定 , 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 要想加强保护 , 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著作权登记 , 这在诉讼中是一项强有力的证据 。 并且 , 在创作虚拟人物的过程中 , 要注意保留底稿资料 , 在发表时注意署名 , 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对方侵权的证据 。 ”郝红颖说 。
此次案件的成功维权 , 给虚拟人物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考案例 。
致敬经典也应守法合规
在近些年的一系列侵权案件中 , 最常被提起的是信息网络传播权 , 此次案件同样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的一部分 ,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 , “信息网络传播权 ,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 , 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 ”此前 , 优酷起诉“图解电影”软件未经许可提供了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的连续图集 , 侵害其信息网络传播权 , 被获赔经济损失3万元 。 影视解说博主“谷阿莫”也因“x分钟带你看电影”系列被迪士尼等5家公司控告侵权 。
随着互联网发展和***兴起 , 抖音、B站用户自主创作和传播内容越来越广泛 , 使得该权利引发越来越多讨论 。 郝红颖认为 , 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逐步加强 , 并不等于是对二次创作的打击 。 “只要使用了别人的创作 , 都要取得授权 , 致敬经典也应该守法合规 。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免费使用的十几项情况 , 在版权应用上不能打擦边球 。 ”(钟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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