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定了!互联网贷款不得用于买房、炒股( 二 )
部分无实体经营网点 , 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的银行不受《办法》关于跨区经营的限制 。
风险管理:全面了解借款人信用状况
《办法》明确银行自主风控职责 , 即授信审查、风险控制、贷款发放、支付管理和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必须独立开展 。
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 在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进行风险控制 , 加强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 , 同时防范和管控信息科技风险 。
此外 , 商业银行应当在获得授权后查询借款人的征信信息 , 通过合法渠道和手段线上收集、查询和验证借款人相关定性和定量信息 , 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信息 , 全面了解借款人信用状况 。
数据获取:不得与有“前科”第三方合作
在数据的获取在使用方面 , 《办法》予以严格规定 。
商业银行收集、使用借款人风险数据应当遵循合法、必要、有效的原则 。 如果需要从合作机构获取借款人风险数据 , 应通过适当方式确认合作机构的数据来源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 对外提供数据不违反法律法规要求 , 并已获得信息主体本人的明确授权 。
值得注意的是 , 《办法》规定 , 商业银行不得与违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第三方开展数据合作 。 这意味着 , 有过违规行为的第三方机构与商业银行合作几乎不太可能 , 将来更难立足 。
风险模型:不得外包 , 全面记录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合理分配风险模型开发测试、评审、监测、退出等环节的职责和权限 , 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 。
关键的是 , 商业银行不得将上述风险模型的管理职责外包 , 并应当加强风险模型的保密管理 。 事实上 , 按照规定 , 互联网贷款业务涉及合作机构的 , 授信审批、合同签订等核心风控环节也应当由商业银行独立有效开展 。
同时 , 商业银行应当全面记录风险模型开发至退出的全过程 , 并进行文档化归档和管理 , 供本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随时查阅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新经纬、中国基金报 河北日报微信)
【燕赵都市报|定了!互联网贷款不得用于买房、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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