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入教案的“强奸女儿案”平反启示录( 二 )

写入教案的“强奸女儿案”平反启示录
2020年3月12日 , 在沂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 大队长杨道喜、办公室一名张姓主任均告诉《等深线》采访人员:“这起案件在当时影响很大 。 ”确认此案是由该大队侦办的 。 “出于案件性质和(当时的)办案手段有限 , 主要以(证人)证言作为证据 , 认定房洪彪(涉嫌)强奸 。 ”《等深线》采访人员当面询问案件细节 , 以及房洪彪所称被打等情形 , 上述二人称 , 案件三名办案民警有两名已调走 , 另一名支援武汉不在沂源 , 且公安机关内部对接受采访有严格的要求 , 无法予以回应 。2019年7月19日 ,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改判房洪彪无罪 。回乡在无罪判决到来前一年 , 2018年6月11日 , 经过减刑 , 房洪彪刑满释放 。 此后 , 房洪彪没再外出务工 , 而是回到家乡种地为生 。2020年3月11日 , 采访人员从沂源县出发 , 乘车走过50里山路 , 穿过一片白杨树林 , 到达房洪彪所在的房家圈村 。 这个村子依山而建 , 规模不大 , 村民以种果树、韭菜等农产品为主 , 青壮年大多在青岛、淄博、北京务工 。《等深线》采访人员到达村口时 , 房洪彪已等待许久 。 他中等身材 , 身着一件蓝色棉袄 , 口音浓重 。 他的文化程度不高 , 初中毕业后就没再上学 。写入教案的“强奸女儿案”平反启示录
他骑车带采访人员前往旧居 。 旧居已成危房 , 屋顶破了个大洞 , 碎木头散落一地 。 斑驳的墙面上 , 贴着女儿读小学时获得的“三好学生”奖状 。 纸张已泛黄 , 两角从墙上翘起 。去年3月 , 房洪彪娶了本村一名女子 , 并和其住在新居 。 新居不远处 , 是房洪彪之父房立朋的住处 。 这里只有一张破沙发和一台旧电视 。 墙上坏掉的钟旁 , 贴着一张写有“人口平安”的红符 。采访人员注意到 , 一直为儿子奔走喊冤数年的房立朋 , 身上背心外套、裤子均已破损 , 鞋上打着补丁 。 70岁的他以种玉米、挖草药为生 , 还养了几只鸡、羊 。 父子告诉采访人员 , 因为儿子属服刑人员 , 两人均无法申请低保 。村里没有燃气 , 只能用柴火做饭 , 房洪彪旧居也没有浴室 。 从前 , 房洪彪偶尔会带着阿欣去村南山“狼窝”处的水池洗澡 。 这也是他后来被指控“强奸”的地点之一 。熊伟告诉《等深线》采访人员 , “狼窝”离房家挺远的 , 在村子最边缘的地方 。 那儿有条水沟 , 水挺清的 , 是个洗澡的好地方 。房洪彪是经人介绍认识左进爱的 , 两人在1999年结婚 。房家圈一位知情村民称 , 左进爱性格不太好 , 嫁过来之后不孝顺老人 , 爱打骂孩子、和房家人吵架 。 “据说左家误解房家很有钱 , 才把左进爱嫁过来 。 她生了两个女儿 , 在农村有重男轻女思想 , 不过她公婆没有表现出什么 , 她非说自己被看低了 , 为此在家吵闹 。 ”房立朋告诉采访人员 , 儿子与左进爱起初感情很好 , 后来因为左进爱母亲每次一来房家就挑拨他们的关系 , 她走后房洪彪夫妇就会争吵 , 她造成儿子儿媳感情破裂 , 儿媳即对儿子采取报复手段 , 称其奸污女儿 。房立朋说 , 左进爱比较势利 , 房洪彪朋友来做客时如果提着礼物 , 她就笑脸相迎 , 如果空着手来 , 她便爱答不理 。 房立朋还称 , 在一审判决后 , 他为儿子申诉过程中 , 左进爱及其家人还找人砍伐了房家种的300多棵桃树 , 造成经济损失超过4万元 。房洪彪回忆 , 2008年后 , 左进爱脾气变坏 , 开始打骂孩子 , 农忙时节她不干农活 , 常带着孩子四处转悠 , 他认为那时 , “左进爱精神有了些问题” 。房洪彪称 , 在他被抓后 , 左进爱与自己离了婚 , 跟过几个男人 , 但精神一直不太好 , 于2019年3月上吊自杀 。 左进爱的母亲则在前几年去世了 。知情人则称 , 左家的条件也不好 , 左进爱没什么文化 , 只念到小学三年级 。 “她自杀前精神已经完全不正常了 , 在家烧纸 。 ”关于左进爱自杀的原因 , 由于她未留下遗书 , 具体原因不明 。 采访人员2020年3月12日曾向沂源县刑侦大队询问此事 , 办公室一名张姓主任说 , 考虑到其精神状况不好 , 特别是在房某为父亲平反之后 , 她选择这条路似乎说得通 。据多人回忆 , 左进爱从2008年后精神就出现问题 , 当年中秋节前后 , 她就怀疑丈夫强奸女儿 , 并带女儿去县医院检查 。 阿欣2016年2月的信件中也说明 , 母亲当年精神状况出了问题 , 这是母亲臆想出的案件 。2008年至2009年 , 伴随着左进爱的精神状况持续恶化 , 夫妻关系也降入冰点 。 2009年12月 , 左进爱带大女儿报警 。房洪彪入狱后 , 两个女儿由左进爱抚养 。 阿欣在证词中说 , 2016年 , 在读高中的她写信给左进爱 , 称父亲没有强奸自己 , 但左进爱看了装作不知道 , 并把信销毁了 。 阿欣2016年2月23日给爷爷房立朋的信中提出想自杀 , 并在当日离家出走 。 房立朋报警后 , 警察找到阿欣并让左进爱接她回去 。阿欣现就读南方某大学 , 妹妹在读中学 , 由亲属陪读 。熊伟对采访人员说 , 阿欣对房洪彪翻案功不可没 , 她长大成人后变懂事了 。 房洪彪平反回乡后 , 阿欣也从外地回到家中探望他 。 房洪彪说 , 女儿没和他说太多话 , 向他表达了内疚 。 他说:“前年我父亲生日 , 小孩也回来过 , 带了奶粉和吃的 。 我们现在感情好了 。 ”由于疫情 , 阿欣未能返乡过年 , 留在外地 , 采访人员此行没能见到她 。 电话中 , 阿欣也礼貌地谢绝了采访人员采访:“不用和我聊了 , 谢谢 。 ”房洪彪也明确希望 , 她能不被媒体关注和影响 。房立朋的一位邻居称 , 房洪彪平时老实巴交 , 见了人不怎么说话 , 他被抓后庄里很多人都不相信 , 这事也传到了别的庄子 。 他平反后大家都知道他回来了 。 有村民说:“他家里穷 , 不过俩孩子学习好 。 ”同村村民王元利在证词中也说 , 房洪彪挺老实的 , 邻里关系很好 , 之前没有什么劣迹 , 更没有男女关系方面的问题 。房洪彪告诉采访人员 , 他与左家人已经不打交道了 。 对他来说 , 新的生活已经开始 。赔偿被抓前 , 房洪彪在日照钢铁公司上班 , 他对这份工作很满意 , 在自动化生产线上看着机器 , 比干农活轻松得多 。 工资有2000元 , 再等段时间或许可以转正 , 工资会变为每月五六千元 。 但现在 , 他务农年收入最多也就1万元 。2019年11月6日 , 房洪彪以再审无罪赔偿为由 , 向淄博中院申请国家赔偿 , 提出国家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294.39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40万元、后期医疗费20万元、财产损失36万元、伸冤费用支出20万元 , 共510.39万元 。房洪彪称 , 自己实际被剥夺人身自由共计3104天 , 强奸罪是对自己社会评价降低最为严重的罪名 , 更何况是被判决认定为强奸亲生女儿 。 他被抓的时候 , 小女儿才两岁 。 他被抓前身体健壮 , 多年羁押对身体造成严重损害 。 他服刑完毕后一贫如洗 , 家里的房屋多年无人居住 , 已成为危房 。房洪彪告诉采访人员 , 他被关押后吃了不少苦头 。 首先是同监室人员的“折磨” 。 2009年12月13日至2010年11月19日 , 房洪彪被关押于沂源县看守所时 , 同监室的于某峰曾对他进行过“号审” 。 于某峰掰过他手指、问过他犯罪事实 , 并认为他“变态”不待见他 , 骂他畜生 。此后 , 房洪彪还被送往微山湖进行劳动改造 , 每日下煤井干重活 , 直到2016年当地劳改被取消 。 这让他的身体变差 , 每逢下雨天颈部肩部会疼 。判决书显示 , 于某峰证实 , 房洪彪入狱后情绪一直很低落 , 白天哭 , 晚上也经常哭醒 , 说自己活够了 。 冤案对房洪彪造成的精神打击可见一斑 。2020年2月27日 , 淄博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 , 决定按2018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315.94元 , 给付房洪彪被羁押3104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98.07万元 。 “此案对其个人名誉影响较大 , 给房洪彪造成较大的精神损害 , 酌情按人身自由赔偿金的35% , 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34.32万元 。 ”不过 , 房洪彪以其被羁押后 , 之前购买的保险被迫中断、房屋成为危房为由 , 主张应赔偿其财产损失 , 及其后期医疗费、伸冤费用 , 法院未予支持 , 认为这不符合赔偿法的规定 。3月17日 , 房洪彪告诉采访人员 , 这笔赔偿款并不多 , 但自己已决定接受 , 不再申请复核了 , 目前正等着赔偿款发下来 。采访人员联系到提出抗诉的检察员李桂华 , 转达房洪彪的谢意 。 她表示:“这是我应该做的 , 我知道他现在挺好的 。 ”对于赔偿款数额 , 她表示这是由法院严格按照规定计算出来的 。3月17日 , 采访人员联系到青岛中院询问终审时的情形 , 相关人士称:“判决之外法官无言 , 情况以判决书为准 。 ”这起冤案虽有国家“买单” , 但寸金难买寸光阴 , 它对房洪彪的影响还在持续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房洪彪强奸案”被最高法作为典型案例 , 录入了中国司法案例网案例库中 。截至3月18日 , 中国司法案例网(anli.court.gov.cn)仍能检索到该案 。 该案被作为“如何运用量化分析方法认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教案 。此外 , 由最高法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著的《量刑规范化典型案例》(2011年出版) , 也将“房洪彪强奸案”作为“规范化量刑十五个罪名案例精选”收录于书中 。反思同样是在沂蒙山区 , 近期一则类似的案件也迎来改判 。 2006年 , 山东临沭二中分校学生张志超被临沂市中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 。 2011年 , 张志超在与母亲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 , 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 。 2020年1月13日 , 山东省高院在淄博市中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 , 宣告他无罪 。在众多已被报道、且最终无罪的冤案中 , 存在着当事人持续喊冤、反映存在刑讯逼供等相似情形 。对此 , 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力扬告诉《等深线》采访人员:“这与早年并未确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过低有关 。 现在相关法规比以前完备了许多 , 讯问全程都有录音录像 。 律师在辩护时 , 也将是否遭遇刑讯逼供作为很重要的辩护原则 , 换句话说只要证明有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存在 , 取得的证据是不会被采用的 。 问题就在于如何证明存在刑讯逼供 , 单纯靠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无法证明的 , 所以说即便是现在想要证明刑讯逼供尚且困难 , 更何况是许多年前的案件 。 ”长期以来 ,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难以落实 。 早在 1998 年 , 两高曾颁布司法解释禁止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 然而 , 因为这些规定缺乏程序保障 , 而使其“空置” 。 直到 2012 年我国修改《刑事诉讼法》 时吸收了2010 年最高法颁布的两部“证据规定”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合理内容 , 才提升为诉讼法层面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据2013年法律出版社出版 , 由何家弘、刘品新著的《证据法学(第五版)》)张力扬认为 , 对于这起“编入教案的冤案”能够平反的根本原因 , 首先在于阿欣提供的新证据 , 一举推翻了原审判决赖以成立的被害人陈述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 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的出现 , 是启动刑事案件审判监督的重要条件 , 本案平反的关键就是被害人陈述发生了颠覆性变化 , 这也恰恰说明言辞证据的易变性 , 会影响刑事司法 ,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 , 需审慎对待被害人陈述等言词证据 。 同时 , 本案中房洪彪的口供也不稳定 , 据其描述曾遭受刑讯逼供而作出虚假供述 , 因此要不断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以杜绝刑讯逼供 , 强调客观证据的重要性 , 严格把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案件证明标准 。 ”张力扬认为 , 预防冤案出现 , 要充分发挥派驻监狱的刑事执行检察官的法律监督职能 , 进一步提升法院的自我纠错能力 , 同时在办案过程中要遵循证据裁判原则 。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谢佑平及法律硕士郝敬涛则认为 , 刑事冤案除了给具体受害人带来巨大损害和痛苦外 , 也给整个社会及公众整体利益带来危害 , 比如司法权威形象受损、司法资源浪费等 。也因此 , 他们分析认为 , 预防刑事冤案 , 应进一步确立无罪推定原则、有限度的沉默权、改善刑事诉讼环境 。 不仅要重构公检法之间的关系 , 用权力制约权力 , 还要用权利制约权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在接受《等深线》采访人员采访时也强调:“从多个案例来看 , 可以说每一个冤案都有刑讯逼供 。 它包括肉体上的和精神上的 , 把一个人关很多天不理他也算是刑讯逼供 。 国家对刑事犯罪要强调侦查手段的正当性 。 同时要确立有限度的沉默权 , 因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则上有权拒绝回答和陈述 , 所以就不能通过刑讯逼供使其开口 。 ”对于本案最初所呈现的母女报案、作证等情形 , 阮齐林认为 , 捏造犯罪事实 , 作虚假的告发 , 此行为构成刑法上的“诬告陷害罪” 。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 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但如果是在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 , 至少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 至于说负不负其他责任是另外的问题了 。对于房洪彪的国家赔偿情况 , 张力扬称 , 房洪彪所主张的保险中断损失、危房损失、后期医疗费及伸冤费用 , 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 法院未予支持于法有据 。 当然 , 按照《民法》的损失填补精神 , 此类损失(至少部分)应当由侵权者承担 。“《国家赔偿法》属于行政部门法 , 目前的法律规定未充分体现民事侵权赔偿的精神 , 这可以视为《国家赔偿法》进一步修改的方向 。 ”张力扬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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