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银保监会:差异化设置险企权益类资产投资监管比例,上限为上季末总资产45%( 二 )


保险资金在投资方面 , 稳健投资尤为重要 , 为引导保险公司稳健投资 , 《通知》提出 , 在投资理念方面 , 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坚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和审慎投资原则 , 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在配置策略方面 , 明确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上市和非上市权益类资产风险特征 , 制定不同配置策略 , 强化投资能力建设 , 重点配置流动性强、业绩较好、分红稳定的品种;在投后管理方面 , 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设置专门岗位 , 配备专职人员 , 切实加强投后管理;在资产分类方面 , 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严格遵守资产分类的监管要求 , 按照不同类别资产的风险因子 , 准确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
值得一提的是 , 银保监会强调 , 《通知》发布后 , 保险公司的自主运作空间将得以加大 , 配置权益类资产的弹性和灵活性不断增强 , 最高可占到上季末总资产的45% 。 “总体来看 , 《通知》可以为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带来更多资本性资金 , 对市场的影响是积极正面的” ,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预估道 。
此外 , 对于需要调整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的保险公司 , 银保监会也予以相关安排 。 据介绍 , 《通知》发布后 , 部分保险公司需要执行较低的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 。 从这些公司现有资产配置看 , 实际涉及调降规模的公司数量并不多 。
对于少数需要调降投资规模的保险公司 , 《通知》设置了较为灵活的过渡期安排:包括现有投资超过规定配置比例的 , 应当在12个月内逐步调整到位;超过集中度比例的 , 不得新增相关投资 , 但无需卖出;对处于风险处置的保险公司 , 银保监会将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和外部环境 , 按照“一司一策”的原则 , 制定更为稳妥的比例调整和过渡期安排方案 , 平稳有序处理 。
此外 , 《通知》还规定 , 因偿付能力大幅下降、监管处罚、突发事件、市场变化等情况导致超比例的 , 保险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调整至满足监管规定 , 如有特殊情况 , 可申请延长调整时间 。 总体来看 , 《通知》综合考虑不同情况 , 均设置了相对较长的过渡期 , 避免对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
下一步 , 银保监会表示 , 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 在偿二代和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框架下 , 持续不断强化分类监管机制 , 积极探索不同类型保险公司的权益投资监管模式 , 支持保险公司切实服务好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
(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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