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企网向用户派虚假订单,律师权威答复来了
便企网向用户派虚假订单 , 要如何维权?律师权威答复来了近日 , 厦门某律所黄律师陆续收到网友关于便企网“不守信用 , 坑蒙拐骗 , 给合作用户派送虚假订单 , 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等问题的咨询 , 对此黄律师从专业法律的角度作了权威答复 。据了解 , “便企网”实际运营主体为“厦门便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该公司是由一家臭名昭著骗子公司“厦门天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脱了马甲变身而来的 。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 有网友在企查查网站上看到他们是如何变身的 , 见下图 。
从网友的截图可以看出 , “厦门天枪网”变身为“厦门便企网”的清路径 。 很多网友会问:“厦门天枪网”鸟枪换鸟炮变成“厦门便企网”目的是什么呢?其实只要大家百度搜索一下“厦门天枪网”似乎就可以找到答案 , 见下图 。
大家只要在百度上随便搜索一下“厦门天抢网” , 类似客户投诉天枪网欺骗客户的信息 , 数不胜数 , 只要是明眼的用户都不会上天枪网的当 。 天枪网的几个诈骗合伙人叶海明等 , 眼看网上揭穿他们诈骗行为的信息越来越多 , 实在骗不下去了 , 摇身一变 , 成立“厦门便企网”改成叶云国来当法人 , 继续诈骗 。变身后的“便企网”继续诈骗 , 诈骗招数换汤不换药 , 声称便企网平台上有来自互联网各类订单可以供用户承接 , 但需缴纳一定的费用加入会员 , 就可以获得订单的详细信息 。现在又有缴费的用户反馈 , 缴费后“便企网”声称的各类订单根本不存在 , 大部分都是他们自己虚假编撰而成 , 其他订单则是从各类威客网站上抄袭而来 , 根本没有发布订单者的真实联系方式 , 所以其网站上 , 根本没有真实的网络订单 。 当客户发现便企网上不存在真实订单而提出退费时 , 便企网便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费 。
(以上截图为受害用户对黄律师的咨询)厦门律所黄律师权威解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 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 , 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对照便企网的行为 , 可以看到 , 便企网没有花费任何人力及财力引进任何真实的订单 , 对外却声称网站上有大量可承接订单 , 以此来诱骗客户签订合同缴费 。 便企网的行为 , 是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 , 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 , 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 便企网的犯罪金额早已超过五万元 , 一旦有受害人报案 , 公安机关将马上立案侦查 。 ”3、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诈骗、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规定的诈骗罪量刑标准的规定:诈骗刑事案件的数额标准“价值达五千元” , “十万元” , “五十万元的” , 分别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 规定:“单位犯罪 , 对单位判处罚金 ,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进行相应的处罚” 。 可以得知 , 便企网的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 都可能直接面临刑事处罚”总结:根据黄律师的解读 , 便企网不守信用 , 坑蒙拐骗 , 给合作用户派送虚假订单 , 完全构成“合同诈骗罪” , 且其诈骗金额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 一旦受害人报案 , 公安机关将马上立案侦查 , 便企网的负责人及当事责任人 , 都可能直接面临刑事处罚 。 因此 , 建议被便企网欺骗的网友首先报案处理 , 让公安机关出面侦查 , 同时也警告便企网负责人及当事人 , 及时收手 , 不然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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