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债市法治化迈出坚实一步,纠纷化解迎规范性文件,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损失计算有据可依

资本市场再迎重磅系统性规范 。
2020年7月15日 , 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正式发布《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下称《纪要》) 。
《纪要》从债券种类和案件类型两个方面对适用范围进行了限定 , 对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案件的受理、管辖与诉讼方式、债券持有人权利保护、中介机构等其他主体的共同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 。
《纪要》的出台 , 迈出了债券市场法治化的坚实一步, 中国资本市场一定会在法治化、市场化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 多位专家在接受中国证券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纪要》能够真正地解决目前债券违约、侵权和破产民商事案件审理中的各种焦点问题 , 是司法系统和债券市场主要监管层达成的一个重大监管共识 , 必将大大有利于推动我国债券市场风险处置进程 , 对于更好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平稳有序化解债券风险 , 保障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 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司法监管联动
长期以来 , 债券市场防范化解重点风险的基础性制度薄弱问题比较突出 , 亟需夯实法制基础 。
针对债券违约司法救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证监会一直积极配合最高法推动研究解决 。 中国证券报采访人员从接近监管人士处获悉 , 从2018年7月证监会债券部主要负责人带队拜访最高法民二庭 , 商议双方成立债券违约司法救济联合调研课题组起算 , 到2020年7月最高法正式发布《纪要》 , 整个过程历时两年 。
2018年7月 , 证监会债券部主要负责人带队前往最高法民二庭就债券市场法治保障问题作了深入交流 , 并达成启动联合调研课题组的共识 。 2018年10月 , 最高法与证监会正式成立债券违约司法救济联合调研课题组 。
【纠纷|债市法治化迈出坚实一步,纠纷化解迎规范性文件,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损失计算有据可依】为提高调研成效 , 前述接近监管人士透露 , 证监会债券部提前梳理形成调研基础材料并提供给最高法民二庭 , 一方面 , 指导沪深交易所系统梳理当前债券违约诉讼及破产案例 , 形成债券违约司法处置案件台账;另一方面 , 梳理债券违约司法救济中存在的问题 , 并汇总形成相关司法建议材料 。
2019年2月 , 最高法民二庭、证监会债券部赴深圳开展联合调研 。 第一次联合调研座谈会 , 召集部分富有债券违约司法处置经验的受托管理人、律师事务所 , 广泛听取市场机构反映的当前债券违约司法救济过程中的问题 。 会后 , 证监会债券部根据会议讨论内容 , 梳理提炼出了当前公司债券违约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清单 。 第一次联合调研有效梳理了制约债券违约司法救济效率的实际问题 , 实现了问题聚焦 。
2019年4月 , 最高法民二庭与证监会债券部赴上海开展联合调研 , 并邀请了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及交易商协会等相关单位参加 。 第二次联合调研座谈会 , 邀请了业内受托管理人、律师事务所及多位专家学者 , 就前期梳理出来的焦点问题研提出意见建议 , 探讨从司法政策上解决相关问题的可行路径 。 第二次联合调研为下一步形成相关司法文件提供了市场建议及专家意见支撑 。 调研后 , 最高法民二庭草拟了《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初稿 。
2019年7月 , 最高法民二庭与证监会债券部赴杭州再次开展联合调研 , 并召开《纪要》专门研讨会 , 会议邀请了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浙江省高院、杭州市中院、浙江证监局及金融机构、专家学者等进行讨论 。
该人士表示 , 在前述多次调研基础上 , 最高法研究形成了《关于审理债券纠纷相关案件的座谈会纪要(征求意见稿)》 , 并于2019年11月正式征求了发改委、人民银行、证监会等相关部门意见 。
2019年12月24日 , 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赵辰昕出席会议并讲话 。 经过会议讨论 , 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 , 形成了最终发布稿 。
法度严谨 指向明确
《纪要》吸收了近几年来各地处理债券违约案件积累下来的司法实践经验 , 同时对一些现有的法律规定尚不明确但实践中争议很大的问题进行了明确 , 为债券违约处置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法度严谨、指向明确的规范体系 。 就具体的规定而言 , 《纪要》呈现出八大亮点 。
一、统一了债券市场的法律适用
因为历史原因 , 我国的债券市场分为证监会主管的公司债券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融资票据、定向融资工具市场以及发改委主管的企业债市场 。 其中除了公司债券之外 , 另外两种债券市场均未被纳入《证券法》定义的证券范畴——这一度给相关法律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 甚至出现部分发行人为了逃避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而故意选择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 , 并且在违约后恶意抗辩的情况 。
《纪要》针对这一问题 , 明确了公司债券、银行间票据和企业债适用统一的法律标准 , 是对于现有制度漏洞的重大改进 , 也进一步推动了全部债券市场统一法律规范的改革方向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