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款|砍头息约等于本金,这些超利贷“强制下款”套路需要警惕

因好奇心点开贷款平台,填完资料就直接收到贷款,想“原路退回”却要还翻倍金额。近日,钟先生向南都采访人员报料称遭遇“强制放贷”,仅填写个人资料就“被迫”收到一笔贷款,五天后就必须还款,且还款本息和差不多是本金的两倍,砍头息部分超40%。跟钟先生在同一平台有同样遭遇的人已逾百人,经南都采访人员排查,这样的贷款平台至少有几十家。去年被央视315晚会曝光的“超利贷”地下团伙似乎又死灰复燃。
贷款平台“强制下款” 要四成砍头息
“一秒查询贷款额度”、“快来试试你的信用是多少钱?”……一种新的贷款套路又出现了。这些藏匿在贷款论坛、视频网站、购物网站等平台的贷款广告,正在诱导有贷款意向和需求的用户点击,不仅赚取了用户点击量,还逐步引导其完善个人信息,最后“强制下款”骗取高额砍头息。
钟先生告诉南都采访人员,他在一款名叫“易捷管家”的贷款APP上登记了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及银行卡信息等基本资料后,在并未申请贷款的情况下,贷款平台放款1300元,根据平台显示信息,钟先生需要还款2500元,“砍头息”高达1200元。钟先生认为,强制打款到银行卡,且贷款利息如此高,自己这是被平台“套路”了,便找客服协商,“本来就不想用这笔钱,希望马上退还。”而平台客服为其提供了所谓的“销账”解决方案,即为钟先生减免500元的手续费,还需还款2000元,仍有700元是砍头息。当钟先生只还款1300元后,平台客服威胁钟先生称,五天到期后不按2500元还款就将电话骚扰他的家人。
钟先生的遭遇不是个案,南都采访人员以“强制放贷”为关键词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共搜到618条结果,在聚投诉平台上共搜到179条结果。浏览投诉内容,贷款平台的下款“套路”均与钟先生的遭遇如出一撤,只是平台与金额不同罢了。南都采访人员在钟先生指引下进入到一个逾200人的“易捷管家受害人”QQ群,同时,南都采访人员通过贷款论坛的爆料帖,进入另一个超300人的“强制贷款受害人”交流群。南都采访人员发现,近一周,两个群里都不断有新的“受害人”进入寻求解决方法。根据投诉内容梳理,至少有以下30家平台存在“强制下款”骗取高额砍头息的问题。
 下款|砍头息约等于本金,这些超利贷“强制下款”套路需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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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55超利贷仍在隐秘化运行
从这些贷款平台的利息和借款周期来看,与去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动物系”714高炮平台如出一撤,甚至是借款周期更短的55超利贷,在现金贷地下市场上曾一度非常流行。不过,在不断被媒体曝光后,这些平台的运作变得更为隐秘。
南都采访人员调查发现,这类“强制贷款”APP一般只能通过外部链接下载,在正规的APP应用商店是无法搜索到的,甚至有的平台连APP都没有,只有一个网页。那么借款人是从什么渠道接触到这些贷款链接的呢?面对南都采访人员询问,有借款人称是在一款名叫“菜鸟好借”贷款超市中找到的,但当南都采访人员试图搜索下载这款APP时,已经无法从各大搜索引擎上找到下载渠道。一位互金从业人员告诉南都采访人员,这是因为这些贷款平台都是打一枪换一个地儿的“草台班子”平台,可能一个平台只有十几个人,甚至几个人,而这样的平台被称为“口子”,地下运行的可能有上万个。
这从平台展现给用户的操作方式上可以看出来,所有这种“强制放贷”的平台都并无与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而且同一平台跟用户发生资金往来的银行卡账户会有不同。待用户填写完个人资料后几分钟,贷款平台就会通过某个私人账户向借款用户银行卡打款。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截图交叉对比发现,同一平台前后使用了不同的私人账户打款给借款人,或收取借款人还款。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这可能是为了规避被判定是“非法放贷”的风险。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9年10月21日发布并实施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而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暨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曾杰指出,这些放贷平台的年化利率高于36%,已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于这些没有注册公司的平台,放款收款都是个人的针对公众放贷行为,也极有可能涉嫌无资质从事放贷活动。但上述贷款平台操作隐秘,有可能难以判定其从事无资质放贷活动。曾杰律师认为,即使无法认定其犯罪,这种行为从民事关系上,也属于一种违法职业放贷人行为,相关借款约定,放贷人主张的利息、手续费、逾期费等都属于无效行为。
职业“撸口子”人群需警惕个人数据倒卖风险
那么,钟先生等受害人应该如何解决问题呢?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诸东华认为,假设这些借款人五天后不偿还平台主张的费用,也没有问题,因为在这一案件中,借款人本人在交易过程中是不想贷款的,且在交易之前没有签署合同,甚至没见到有合同,这种情况已经属于强迫交易,严重的话是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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