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龙坎|一门店制售超两吨地沟油,小龙坎道歉!两年前称安装后厨监控系统( 二 )


对此 , 小龙坎于当年5月28日在其官方微博回应 , 称将对旗下全国门店进行核查 , 并在后续通报了相关检查情况 。
小龙坎|一门店制售超两吨地沟油,小龙坎道歉!两年前称安装后厨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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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轮对全国门店的核查持续至当年6月初 。 根据后续通报 , 小龙坎部分门店出现了出现清洁卫生不合格、餐具没有分开洗、消毒柜无标识、泔水桶未加盖、餐具消毒时间不满30分钟、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等问题 。 小龙坎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进行了整改 , 并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了处罚并再次培训 。
与此同时 , 小龙坎表示 , 截至当年6月1日 , 已在全国门店安装了后厨监控系统 , 欢迎消费者进行监督 。
值得一提的是 , 曾有人回收小龙坎的火锅油 , 经加工后再次售卖给小龙坎 。
今年6月8日 ,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春雷行动2020”十大典型案件 。 其中的泸县云锦镇渝味小火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案中 , 当事人回收小龙坎、蜀大侠的火锅油 , 重新按照小龙坎和蜀大侠的火锅底料配方加入辣椒等配料炒制 , 炒制成火锅底料后 , 再卖给小龙坎、蜀大侠火锅店 。
据通报称 , 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后门用钢板搭建的场所内查获回收凝固油脂6桶(规格50Kg/袋)共600斤、标示有小龙坎牛油火锅底料字样的半成品7件(规格20Kg/件)共280斤、小龙坎火锅底料成品10件(规格20Kg/件)共400斤、蜀大侠火锅底料成品5件(规格20Kg/件)共200斤、装有油脂的不锈钢桶8个、标示有小龙坎火锅底料等字样的包装材料若干 。
根据当事人账面信息 , 从2019年7月4日到11月12日 , 生产销售火锅底料成品共计791件(规格20Kg/件)共31640斤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三条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 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处以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处罚 , 并移送公安机关 , 目前已刑拘涉案人员5人 。
火锅店使用地沟油问题频发 , 有经营者被判有期徒刑
近年来 , 火锅店的食品安全问题频频进入公众视野 。 今年以来 , 在各地法院官网公开的案例中 , 便有多起火锅店使用地沟油相关案件 。
7月3日 , 成都市青白江法院公开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 经审理查明 , 2019年3月至10月14日期间 , 成都市青白江区某火锅店老板何某某为节约成本和增加香味 , 安排陈某某、杨某某将火锅店顾客食用后的锅底油回收后 , 又卖给其他顾客食用 , 涉案金额达25296元 。
法院依法禁止3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事食品加工、生产及相关活动何某某被判支付超25万元的赔偿金 , 并责令其赔礼道歉 。
更早些时候 , 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人民法院在4月22日公开了古今天下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 。 据介绍 , 雷某为非法获利 , 在犍为县古今天下火锅店将收集的废弃油脂煎干水分 , 再加料制作火锅底油销售 。 2019年9月 , 经公安机关称重鉴定 , 在该店査获成品火锅红油合计净重为637.92公斤 , 价值14718元 。
最终 , 雷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 其余两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三年六个月 , 并处以罚金 。 此外 , 作为经营者的雷某 , 还需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犍为县人民检察院赔偿金447万元 , 上缴国库 。
此外 , 南都采访人员以“火锅”和“地沟油”为关键词在裁判文书网进行搜索 , 发现截至7月16日 , 仅在2020年发布的相关案件就有9例 。
食品安全法禁止回收食品作为原料 , 重庆曾发布相关行业规范
关于火锅行业中回收食品制售地沟油的问题 , 我国是否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
其实 , 根据《食品安全法(2018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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