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的自管公房是什么?40平补偿7万元合理吗?

公交坠湖惨案:司机被拆的自管公房是什么?40平补偿7万元合理吗?马跃成07-13 16:03具体来说 , 房遇到拆迁怎么赔偿?一般是按面积不能低于1:1 , 但是 , 一般不可能低于这个标准 , 只能高于这个标准 , 有的地区还给予了最低的补贴标准 , 就是至少按照一套房子的标准补偿 , 原来有人可能租住20平米的一间房屋 , 但是 , 现在不可能补偿一间20平米的房屋 , 因此 , 最小也要补偿一个单元房屋 , 就是有厨房、厕所、居室、阳台等功能的套房 , 那么这个套房面积最小也要在50平米左右 。被拆的自管公房是什么?40平补偿7万元合理吗?
在贵州安顺公交车司机张某钢案件中 , 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张某钢租住的自管公房被拆迁的事情 , 这个事情 , 在事件调查阶段就在网上发酵传播 , 昨天贵州警方发布的案情通报中 , 也重点谈到了这个问题 , 其后安顺市政府也发布消息 , 回应大家对这个事情的关注 。因为 , 自管公房拆迁这个事情 , 和案件的相关性很强 , 而张某钢的犯罪行为又极其残暴 , 无法容忍 , 因此 , 谈到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 还是非常敏感的 。 因此 , 本文也不想就这个事情进行什么评论 , 仅仅是介绍一些情况 , 让大家了解自管公房是怎么回事?因为很多人对这个问题是不太了解的 , 特别是年轻人 , 他们知道的只是商品房、经适房、两限房等等 , 以及现在刚刚出来的共有产权房等所谓的保障房 。其实 , 在1978年中国提出房改之前 , 人们是没有私有产权房的 , 那么没有私有产权房 , 人们怎么解决住房问题呢?大概有这么几个途径 。 一是 , 租用政府房管局的房子 , 房管局哪里来的房子?当时大概有三个渠道 , 有的是从公有化以后收集到的房源 , 这些房源以1949年前的私房为主 , 另一种就是后来政府投资建的楼房 , 统称为产权房 。 还有一种是私有产权房 , 公有化的时候 , 有一些私有房屋因为各种原因 , 被留下来了 , 但是 , 这些产权房其实也在房管局手里 , 不过性质是私有产权 , 这在大城市里面比较多一点 。 因此 , 对租户来说 , 不管住什么房子 , 形式都一样 , 房租也是一个标准 。被拆的自管公房是什么?40平补偿7万元合理吗?
此外 , 最大量的是自管公房 , 以前倒是没有这个名词 , 反正就是单位自建房 , 以前人们的单位意识很强 , 因为每个职工的吃穿住行都需要单位解决 , 那个时候的人们都是有单位的人 , 不像现在都是社会人 , 可以随便辞职换工作 。 以前的单位不但发工资 , 还要分配住房 。 因此 , 每个单位都有基建处 , 负责为职工建设住房 , 然后由房管处负责分配住房 , 那个时候也是按照积分排队 , 每次新房下来 , 就大排队 , 分数高的人 , 就调换好房子 , 分数低的就跟着换房 。 所以几年一换房的情况很普遍 。现在 , 我们看到的很多小区 , 也还都是这类的房屋 , 在北京酒仙桥地区 , 大多数都是当时的几大工厂的自管房 , 百万庄、三里河等地 , 主要是中直机关盖的自管房 , 并且这些房子现在也是中直自管房 , 当然 , 这些年 , 有关机构也没有停止建造这类房屋 , 不过现在建的房屋不再是无偿分配 , 而是以经适房的名义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 。所谓的自管房 , 大概就是这么来的 , 也就是说 , 以前这类房屋很普遍 , 但是现在比较少了 , 但是也不是没有 。 在1998年之后 , 中国的房改首先就是从自建房由租转售开始的 , 因为以前大家的工资比较低 , 只有几十元每个月 , 后来涨到几百元每个月 , 说明国家支付给职工的工资里面没有包含住房成本在里面 , 因此 , 那时的房子 , 直接租给本单位的职工 , 房租也很便宜 , 一般每个月就是三两块钱 , 多的时候吗 , 也就几十元每个月 。所以开始进行房改的时候 , 向职工出售的这类自建房 , 也是非常便宜 , 按照工龄进行折算 , 一般一套房子 , 就是三两万元 , 如果是老职工 , 可能只有几千元就能把自己租住的房子转换为购买 。 房屋产权全部归个人所有 , 这就是所谓的公有产权房出售改革 。 现在 , 新入职的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都有1000元左右的房屋补贴 , 计入工资 , 每个月发放 , 但是 , 参加过以前公房改革的老职工是没有这份补贴的 , 道理就是在这里 。被拆的自管公房是什么?40平补偿7万元合理吗?
但是 , 值得注意的是 , 单位自己房屋从1949年以后 , 就开始建设了 , 部分单位一直到现在还有建设 , 但是 , 绝大多数单位在1998年以后就叫停了 。 因为过去 , 我们国家面临一穷二白的困难局面 , 坚持了“先生产后生活”的方针 , 所以 , 过去各个阶段不同 , 建设的房屋的标准和质量也不一样 , 有些房子建设的标准都是凑合性的 , 针对性很强 , 有的还是临时性的 , 所以就有筒子楼的方式 , 公共卫生间 , 公共厨房 , 与现在人们的要求差距比较远 。此外 , 这些房屋还存在工程质量等问题 , 所以 , 在1998年房改的时候 , 对此类房屋 , 是不允许参加房改的 , 就是说 , 他不具备单元住房的基本条件 。 当然 , 还有其他一些户型 , 由于标准低 , 质量差 , 以及规划方面的原因 , 没被允许出售给个人 , 所以 , 这些房屋 , 一直延续很长时间依然被职工租住 。这类房屋因为没有参加房改 , 所以其产权依然归单位所有 。 但事实 , 这是个遗留问题 , 对租住在这类自管房中的职工来说 , 应该具有同其他参加过房改的职工一样的权利 , 这个是毋庸置疑的 。 虽然产权还是单位的 , 但是 , 职工对这类房屋有实际的占有权 。 国家在这方面有详细规定 , 我们后面再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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