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民法典护航美好生活丨“一人抛物 全楼买单”破局

开栏的话
民有所呼 , 政有所应 。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 被称为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 本报自今日起开设“民法典护航美好生活”专栏 , 结合当下民生热点问题 , 以现实生活中普通人的民法故事为例 , 邀请法官、律师、法学专家等对民法典扩展和完善的地方进行解读 , 引导大家认识民法典 , 自觉遵法守法 , 用民法的良法善治护航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
□河南日报记者 周青莎
民法典中关于高空抛物法律责任的规定 , 让郑州市的姚先生格外关注 。 2016年11月 , 15岁的男孩小伟(化名)在姚先生所住居民楼下玩耍时 , 突然被掉落的小石头砸伤眼睛 。 由于找不到是谁造成了这次悲剧 , 2017年 , 小伟将整栋楼200多户居民起诉到了法院 。
经过审理 , 法院判决 , 除有明确免责证据的 , 其他每户赔偿小伟418元 , 物业公司也承担一定赔偿数额 。 2019年 , 小伟因为继续治疗的费用再次起诉 。 经过庭前调解 , 双方和解结案 , 每户又赔偿了350元 。 “回想出事那天 , 我在外地出差 , 但是没能拿出证据 。 ”虽然该案在去年年底画上了句号 , 但是说起当被告的经历 , 姚先生一肚子委屈 。
近年来 , 高空抛物致人损伤案件屡屡发生 , “头顶上的安全”成为城市之痛 。 “一人抛物 , 全楼买单”也在社会上引发争议 。
对于这个问题 , 民法典在《侵权责任法》基础上进行了大幅完善 。 记者就此采访了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千智永律师 。
千智永介绍 , 从建筑物内部来说 , 民法典首先明确 ,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 这从法律层面给所有人提出了明确的警示和要求 , 让公民认识到高空抛物行为的违法性质 , 自觉遵守法律 , 避免发生高空抛物行为 。 此外 , 民法典强调了物业公司等建筑物管理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 根据规定 ,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 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
从建筑物外部来说 , 民法典明确了在发生高空抛物、坠物时 , 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的责任 。 “这一点非常重要 , 因为民法典明确了若共同承担补偿责任的用户找到真正的侵权责任人时 , 可以向责任人进行追偿 。 追偿的前提是能调查清楚真正的侵权人 , 显然 , 公安等机关和普通公民相比 , 在调查取证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 ”千智永说 。
【法律|民法典护航美好生活丨“一人抛物 全楼买单”破局】民法典颁布后 , 有网友感慨 , 终于打破高空抛物的“连坐”局面 。 千智永表示 , 民法典在高空抛物问题上的修改完善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 , 具有非常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 从更有利于解决高空抛物问题的角度看 , 他建议根据具体情节 , 将高空抛物行为纳入刑法规定范畴 。 “这意味着公安部门将启动刑事侦查程序找到元凶 。 这样既能更好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 , 也利于被害人获得民事赔偿 , 捍卫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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