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男孩偷骑单车身亡父母向ofo索赔760万 法院这样判

今天(6月12日)上午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未满12岁男孩小高骑行ofo共享单车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 , 被告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两原告小高父母赔偿款6.7万余元 , 驳回两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
案件回顾
2017年3月26日下午 , 正在读小学四年级的小高与三位小伙伴在上海一处弄堂附近玩耍时 , 四人未通过APP程序扫码获取密码 , 便各自解锁了一辆ofo共享单车 , 然后上路骑行 。
小高沿着天潼路由东向西逆向骑行 。13时37分许 , 他骑行至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时 , 与王某驾驶的大型客车发生碰撞后 , 小高倒地并从该大型客车前侧进入车底 , 遭受碾压 , 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
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认定大客车司机王某左转弯时疏于观察路况 , 小高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 , 且疏于观察路况 , 两人行为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 王某负该起事故次要责任 , 小高负该起事故主要责任 。
小高的父母认为 , 小高不满12周岁 , 由于拜克洛克公司对投放在公共开放场所的ofo共享单车疏于管理 , 且该车辆上安装的机械锁密码固定 , 易于被手动破解 , 使用完毕后的锁定程序不符合习惯、未锁率高 , 同时车身没有张贴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骑行的警示标识 ,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 才造成了本次事故 。同年7月 , 小高的父母诉至上海静安法院 , 请求判令被告拜克洛克公司立即收回所有ofo机械密码锁具单车 , 并更换为更为安全的智能锁具 , 同时要求被告拜克洛克公司、肇事客车司机王某(后肇事客车租赁公司同意承担肇事司机王某的全部责任 , 两原告撤回对王某的起诉)及其雇主客车租赁公司、相关保险公司赔付经济损失共计860余万元 。
法庭审理
上海静安法院受理该案后 , 考虑到小高与肇事机动车方之间是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 与拜克洛克公司之间是生命权纠纷 , 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 , 同时也为了能够尽快获得交通事故保险赔付款 , 经法院释明后 , 小高的父母表示在该案中先行处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 再另行起诉解决与拜克洛克公司的纠纷 。
2018年3月6日 , 法院就交通事故赔偿案作出判决 , 判决肇事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 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 向小高的父母赔偿55万余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 小高父母已收到交通事故相应赔付款 。
与此同时 , 小高的父母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将拜克洛克公司诉至法院 , 要求判令拜克洛克公司立即收回所有ofo机械密码锁具单车 , 并更换为更为安全的智能锁具;向两原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0余万元;赔偿两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700万元 。
两大争议焦点
一、被告拜克洛克公司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是否存在过错?
小高的父母认为 , 相关行政法规明确规定 ,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 , 受害人未满12周岁 , 不该骑车上路 , 但拜克洛克公司投放大量自行车在公共场合 , APP上、车身上均没有任何警示标识告知受害人不得骑行 , 加上机械锁易于被手动破解 , 极易避开APP程序使用 , 具有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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