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谁给钱就多买谁的货,青岛一公司采购员收15余万贿赂落网

半岛采访人员 孙桂东
男子徐某某是一家公司的采购员,他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哪家供货商私下里给贿赂,他就提高这家供货商的配额。最终,事情败露,徐某某被市南检察院提起公诉。
徐某某原系青岛**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专员,负责EPE、EPS材料的采购。2017年4月至2019年4月,徐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供货商青岛**有限公司业务经理高某某、杨某某、杨某某通过银行转账所送的人民币10.1万元,收受青岛**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某所送的现金人民币5.5万元,为上述两家公司提高订单配额,谋取利益。被告人徐某某后被查获,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回全部受贿款。
【 青岛|谁给钱就多买谁的货,青岛一公司采购员收15余万贿赂落网】市南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徐某某具有自首量刑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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