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法律知识|补偿拿少了?无证房屋不等于违建,拒绝拆迁方的大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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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强拆关系到被拆迁人的人身、财产权等切身利益 , 近年来常常发生要拆迁 , 先把拆迁范围内的无证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做法 。
今天 ,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先和大家解答:为什么当房屋被征收迁拆 , 就会发生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这个问题!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 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 , 依法予以处理 。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 , 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 , 不予补偿 。
实则偷换概念 , 无证房屋并不等于违法建筑通过以上规定 , 可以看出 , 如果真的是违法建筑 , 将会面临被拆除也没有补偿的境遇 。 法律法规的出发点是对个别违法律法规进行私搭乱建的行为不予保护 , 这也是对于大多数遵纪守法的老百姓公平权益的维护 。
只是存在个别征收方利用大多数老百姓吃不透规则的实际境遇 , 合法的无证房屋往往被拆迁方认定为违法建筑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 更有甚者无证房屋更是直接遭遇了违法强拆 。 其实这是拆迁方的偷换概念 , 无证房屋并不等于违法建筑 。
法不涉及既往 , 今天的法律不能约束昨天的行为大家要知道“法不涉及既往” , 而《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实施的 , 对违建认定应当是《城乡规划法》实施后产生的违建 。 通俗地讲 , 就是不能用今天的法律约束昨天的行为 。
也就是说 , 如果是在2008年以前建造的“违建” , 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违建 。 而且《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 , 明确规定要积极化解疑难问题 , 依法依规办理登记!《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 , 并不为难老百姓提交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征地拆迁法律知识|补偿拿少了?无证房屋不等于违建,拒绝拆迁方的大忽悠!】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 , 地方已出台相关规定 , 按其规定办理 。 未出台相关规定 , 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内的 , 出具规划意见后办理登记 。 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 , 在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交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 , 由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 , 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 , 按照审核结果办理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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