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速看!贵州公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和范围!你家符合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 , 扎实推进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函》(黔建办函〔2020〕3号)等文件精神 , 为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提供有力支撑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了《贵州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 通过着力解决城镇老旧小区环境条件差、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无障碍建设缺失等问题 , 努力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 , 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二)工作目标
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验收等审批手续 , 优化申报材料 , 压缩审批时限 , 提高审批效率 。
改造范围及内容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城镇老旧小区应为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 各地应当结合实际 , 因地制宜界定改造对象范围 ,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
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 , 以及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城镇老旧小区范畴 。
全省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列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畴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审批 , 参照本《指导意见》实施 。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要分为基础类改造、完善类改造、提升类改造三类, 对城镇老旧小区内部和周边区域的改造内容进行完善和提升 。
1.基础类改造 。 适用于不涉及新增建设项目、不改变原有房屋主体结构、不涉及结构安全的改造项目 。 是对小区内及小区红线外直接联系的水、电、气、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服务设施、房屋公共区域的修缮改造 。 主要是拆除违法建筑物、对水电气暖管线、道路围墙、环卫设施、绿化、消防、照明、光纤、建筑物主体、安防等方面进行更新改造 , 突出解决基础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问题 。
2.完善类改造 。 适用于不涉及新增建设项目、涉及原有建筑结构安全的改造项目 。 主要是对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库(场)、文化体育设施、无障碍设施、建筑屋面平改坡、社区和物业用房等方面进行更新改造 。
3.提升类改造 。 适用于涉及新增建设项目的老旧小区 。 主要是完善社区养老、托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医疗、家政、商业设施以及智慧社区等设施 。
简化审批流程
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 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审批 , 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审批 。
(一)基础类改造
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合并到施工许可阶段 。 无需办理用地、规划手续 , 由街道办或管委会入户调查摸底征求业主同意后 , 建设单位同步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 , 采取“以会代审”的形式 , 经政府相关部门联席会议会商认可 ,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采取听证会、公示等形式 , 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 , 建设单位组织项目招投标 , 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施工;竣工验收阶段 , 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居民代表等进行联合竣工验收 , 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 , 限期补齐 。 全过程其他手续免于办理 , 总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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